【侨报网综合讯】泰国政府宪报网站24日发布公告称,为便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决定将本月底到期的《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再延长2个月,至9月30日止。
图为7月20日,泰国曼谷,空荡的尚泰世界购物中心广场。(图片来源:中新社资料图)
中新社报道,这是泰国政府自去年3月26日首次实施《紧急状态法》以来,第13次延长实施期限。
截至24日,泰国新增确诊病例14260例,新增死亡病例119例。累计确诊病例达481967例,累计死亡3930例,仍在院治疗150248例。
泰国于今年4月初开始暴发第三波疫情,确诊人数不断创出新高。为遏制疫情快速蔓延,泰国近期对疫情严重的曼谷等10多个府实行“封城”措施,包括宵禁、限制出行、关闭非民生必须的场所等。
由于疫情延烧,泰国医疗资源备受压力,医院床位严重短缺,许多确诊患者无法及时被接纳入院治疗,甚至出现有患者因未获治疗而惨死街头的现象。
为缓解医院床位紧张状况,曼谷市政府计划在下个月初之前为等待入院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开设53个社区隔离中心。
曼谷市市长阿萨云表示,将在全市每个区至少开设一个社区隔离中心,总床位数将超过6000个。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在《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间,官方在主要道路设置检查站;民众被要求尽量居家办公,减少非必要外出;关闭商场,但超市、便利店、药店、银行可营业至当地时间2时;餐厅可营业至20时,但仅限于外卖服务;按摩店、美容店等具有高感染风险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禁止5人以上聚集;禁止民众在21时至次日凌晨4时期间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