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多地监管机构宣布,没有一家P2P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中国银保监会也于12日披露,今年P2P停业1200多家。由此,多地P2P平台将被取缔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称,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12日在监管通气会上透露,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近日联合召开了加快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会上总结了前期互联网金融整治情况和网贷风险形势,对下一阶段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进行了部署。
李均锋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持续收敛,网贷领域风险形势发生根本好转。截至今年10月末,中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
李均锋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大部分机构选择了退出停业,今年停运了1200多家。与此同时,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政府在网络借贷的主力责任进一步压实。湖南、山东、重庆宣布,现有的机构没有一家合格,存量的将逐步退出市场。
2015年宜信公司旗下的网络P2P平台宜人贷在纽交所上市。(图片来源:中新社资料图)
至于下一步的整治方向,李均锋表示,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三降”为抓手,争取一段时间完成整顿。停业机构要加快资产的处置力度,让投资者了解办案情况。对与退出机构,要按照时间表,兑付投资者的投资款。对没有接入监管实时监测系统的,限期停止发新标,限期退出市场。
对还在运营的机构,李俊锋称要按照分类处置的路径引导平稳过度。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础和一定股东实力的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对于极少数具有较强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风险始终与P2P如影随形。中新社报道,今年1月30日,中国最高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印发施行,缐杰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2018年6月,中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集中爆发,其中以小额贷款为主的P2P平台“爆雷”事件尤为突出,多家P2P网贷平台也因非法集资与自设资金池被立案侦查。
对于如何区分P2P平台运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缐杰表示,《意见》第一条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依据问题。
《意见》指出,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缐杰强调,“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果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据悉,2018年全国检方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案件,分别起诉15302人和1962人。近三年,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犯罪网络化特征也日益突出,犯罪活动波及面更加广泛。
据缐杰介绍,近年来,针对涉及P2P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并制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在办理各类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尊重金融市场规则,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