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一口气给粤港澳大湾区送出了多个金融大礼包。
5月14日,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方面,四部门一口气推出了12项内容。
继去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后,《意见》再次强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跨境理财通机制将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另一政策突破,标志着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踏上新的台阶。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可为两地金融业界开辟更广阔的市场,也为两地居民提供更多理财产品的选择,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和使用,并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枢纽和资金进出内地的中介角色。
《意见》还计划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
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多个新机构将落地粤港澳大湾区
“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从《意见》中看,将有一系列新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地。
去年10月发布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关于支持国际金融岛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联合粤港澳在南沙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及科技创新。
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方向也已经明晰。
去年2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挤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去年7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广州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期货产品。
此外,《意见》还从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举措。包括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等等。
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
在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意见》还明确表示,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
在金融科技和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
此外,《意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意见》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金融监管部门也不忘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意见》提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