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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谈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垄断问题 一定不好吗?

2019-07-14 14:41  美国投资客   - 

  近日,美国众议院宣布,苹果、谷歌、脸书以及亚马逊,将会在下周出席美国国会的反垄断听证会。最近这段时间,关于大型科技公司是否已经构成垄断,一直都是美国政界的热门话题。脸书的联合创始人,还曾经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呼吁政府拆分脸书。

 

 

垄断就一定不好吗?
 

  最近,我正在学习得到上徐弃郁老师的《美国简史》。徐老师是清华大学国家战略学院的资深研究员。在这门课里,徐老师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观点,说美国工业之所以能跃居世界第一,垄断其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的第一条材料,我想来跟你分享一下徐老师在这篇文章里的观点。

 

  徐老师说,对于美国工业化进程最重要的行业之一,是石油行业。洛克菲勒家族的标准石油公司,一度控制了美国90%的炼油业和输油管线。而且,这家公司不仅是炼油,还在石油工业的上下游持续扩张,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说握在手里,从供给端的产油、炼油,到副产品的加工、零售,再到运输和出口。

 

  按理说,垄断到这个程度,很多弊端就该显现了吧?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垄断会带来两大类问题:一类是,由于竞争对手被消灭了,垄断方进入了舒适区,公司的效率和产品质量很可能开始下降;另一类是,垄断方会开始抬升价格,因为毕竟,消费者没有其他产品可选,只能接受高价的产品。

 

  可事实上,恰恰相反。石油产品的价格,反而在洛克菲勒的时代下降了80%,整个石油工业的效率还大幅度提升。

 

  这是怎么回事呢?徐弃郁老师指出:在标准石油出现之前,石油市场一直都是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个城市就有26家石油公司,但大家都在干类似的事。而洛克菲勒是把整个产业链整合了起来,形成了规模效应。

 

  另外,因为消灭了竞争,标准石油公司得以把大笔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当中去,把石油工业的整体水平给提升上去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石油业的垄断,其实推进了美国工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虽然标准石油有垄断性的市场权力,但是洛克菲勒并没有滥用权力,抬升价格。这主要得归功于,美国政治环境和社会制度的威慑力。一方面,洛克菲勒很清楚老百姓对垄断是很反感的,如果抬升价格,引发舆论的反弹,风险就很大了。这是软性约束。另一方面,美国也是全世界第一个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你可能听说过,《谢尔曼法》。这条法案,虽然没有立刻让美国政府对标准石油采取措施,但也对他们的行为产生了威慑效应。最终结果是,垄断反而让客户和消费者受益了。

 

  好,这是我今天跟你分享的第一条材料。从石油工业的历史出发,徐弃郁老师带我们看到,垄断不一定是件坏事。竞争减少了,但是效率却提高了,而且,消费者还享受到了更低廉的价格。

 

 

大型互联网公司是否适应此规律?
 

 

  像谷歌、亚马逊这样的大公司,似乎就跟当时的标准石油公司一样,一方面他们不断在行业里整合产业链,提升了效率。另一方面,市场上的产品价格,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更实惠。既然这样,为什么美国的国会还要对这些科技公司进行反垄断呢?

 

  这个问题,在美国最近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今天我想给你介绍的第二个材料,是一篇发表在耶鲁法学期刊上的论文,叫做《亚马逊的反垄断矛盾》。这篇文章的作者被戏称为,全世界科技巨头的“头号公敌”。因为有不少政客,都把这篇文章当作武器,想瓦解科技巨头的垄断地位。

 

  不过,这个“头号公敌”其实今年刚刚30岁。也就比我大一岁。她的名字叫做Lina Khan,现在是美国国会反垄断委员会的一员。这篇论文,是两年前,她还在法学院上学的时候发表的。

 

  文章里的核心观点是:现在的法律,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用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来评判一家公司是否形成了垄断。这是一种以结果来论断是非的判断标准。但是Lina Khan认为,这种评价方式已经过时了。她认为在垄断问题上,要评估的不仅是结果,还要看手段。

 

  Lina在文章里指出,在60年代以前,对于垄断的判断,主要考虑的是两种因素。一个是市场的结构,比如说市场里有几家公司在竞争,市场份额如何。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公司业务当中的利益冲突,比如说,如果一家生产鞋的生产厂商,要想进入零售业务,那么可能就会被进行管制,这是因为这项业务跟厂商的客户有直接的利益冲突。

 

  但是进入了70年代,美国兴起了芝加哥学派,这个学派的出现改变了对于垄断企业管制的思路。芝加哥学派提出的观点是:一家公司的大小、份额以及利益冲突都不重要。要判断他们是否垄断,就应该用消费者权益有没有被最大化来评判,比如说价格是否不合理,或者公司是否操控了市场上产品的供给量。这样的评价标准,一直延用到了今天。


  可是Lina Khan认为,如果只考虑价格这样的单一维度的消费者权益,那么我们很可能会忽视大公司对于市场健康的危害。

 

  她从以下这三个层面阐述了她的观点。

 

  首先,互联网公司即使进行不当的价格竞争,对于执法者来说可能也很难判断。比如说,有人曾经统计过,亚马逊网站上每天的价格波动,多达250万次。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随时都在进行调整,根本没办法进行精准的统计。

 

  另外,个性化定价也越来越普遍了。虽然亚马逊还没有这么做,但是如果在未来,互联网公司针对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定价策略,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用高价、低价这个简单的维度,来判断价格是否对消费者不利呢?

 

  而且,过去看价格,往往只看某一类产品。但是现在,像亚马逊这样的公司,产品类型非常多,可以跨品类、跨行业对价格进行操控。比如说,Kindle上的畅销电子书可以赔钱卖,但是实体书却可以涨价。这种操控行为,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没有考虑在内。

 

  所以,用定价来判断垄断,这个标准并不客观。

 

  第二,Lina Khan认为,现在我们判断垄断的标准,没有考虑到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复杂。这里面有不少利益冲突,是对竞争不利的。

 

  比如说亚马逊:亚马逊就不只是一个电商公司,还是一个营销平台,一家物流公司,还有出版服务、电视和电影制作、云服务等等。在这样的生态体系下,你会发现亚马逊自己的用户,常常也是它的竞争对手。

 

  比如说,跟亚马逊竞争的零售商,同时也在使用亚马逊的物流业务。跟它竞争的媒体公司,同时也在购买亚马逊的云服务。出于这样的关系,亚马逊获得了很多关于竞争对手的信息。

 

  有一家毛绒玩具公司,他们在亚马逊上售卖产品,销售额平均一天100个。但是亚马逊在研究了这家公司的销售情况之后,决定推出自己的同类毛绒玩具,而且还把他们自己的产品放在平台上最显眼的位置。而之前那家公司的销量,很快就从一天100,下滑到了一天20个。这种情况不只是一例,亚马逊卖电脑、女式运动衣等等产品,都做过同样的事。

 

  这样的行为,在60年代的制度下,可能会被判定为利用垄断地位不当竞争,但是在当前美国的垄断法体系之下,却没有受到管制。

 

  第三,即使就是使用定价的标准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垄断,我们也应该看到,亚马逊的商业模式,是天然鼓励掠夺式定价的,也就是说,赔钱卖货,烧钱拉用户。先增长,再谈盈利。这种定价策略,非常不利于市场竞争。

 

  所以你看,这篇论文之所以能在美国的法律界和政界引起轩然大波,主要是因为关于垄断,Lina Khan提出了新的判断标准。以前我们觉得,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形成了垄断,只需要考虑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但是,这篇文章认为,我们得往前推进一步,还应该考虑,一家公司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了当前的地位,这些手段本身是不是大幅度抬高了竞争的门槛。

 

  Lina Khan的这些观点,其实在法律界争议也不小。不过我认为这篇论文,对于我们的价值在于:它帮我们理解了华盛顿的政客声讨亚马逊、苹果这样的大型科技公司,到底是基于一套什么样的价值观和理论框架。

 

  这场风暴的结果,我们无法预测。但我们能看到的是,风向已经变了,硅谷的地位正在受到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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