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美侨报网编译报道,哥斯达黎加总统卡洛斯·阿尔瓦拉多近日签署了《露天商业法》,允许酒吧、餐馆等商家使用公园、街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空间开展经营活动。
据哥斯达黎加《民族报》报道,《露天商业法》1月17日在立法大会第二次辩论上获得了通过。根据该法案,酒吧、餐馆等商家可以使用公园、街道、人行道等公共空间开展经营活动。在获得市政当局的授权后,商家将能在规定的公共空间内摆放桌子、椅子等,以便为他们的顾客服务。商家可以为顾客提供食品和饮料,也可以提供酒精饮料。
但法案也规定,商家在申请获得露天经营活动的授权时,必须要向市政当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费用将根据所占用公共空间的面积确定。该项管理费不得超过商家已持有商业执照费的50%。同时,如果商家的经营活动阻碍了其他行人的通行,将被没收露天经营许可。各市政府必须在最多六个月的时间内制定出具体实施法规。
阿尔瓦拉多表示,新法律对国家、社区和市政当局有诸多好处,能够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效益。通过露天经营,城市空间也能得到美化,部分非正规职业从业者,如小商贩等,也能获得正规经营许可。(高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