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鼓励侨生回国学习政策(回望中共百年侨务工作)
张小欣
新中国成立后,华侨学生掀起返回祖国求学的热潮,党中央、政务院和省级以下各人民政府为妥善安排华侨学生回国就学,先后出台了相关招生及教育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先后建立起大批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华侨大中专学校及华侨捐资兴办中小学校、华侨高等院校等,涵盖了从补习班、中小学、大中专再到高等院校的侨校教育体系,帮助侨生回国入学及顺利接续学业,并鼓励、支持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相关数据显示,1949年10月至1960年底,返回国内的海外华侨学生约有8万人。
在国家政策方面,1950年8月,教育部提出要从宽录取归国侨生。1951年7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包括港澳学生)入学的暂行办法》规定:适当照顾华侨学生,并在录取后在课业上给予必要帮助;对在全国统一或联合招生考试之后回国的华侨学生,设法给予补考机会;对未参加统一考试的华侨学生,在各校单独招生时予以照顾。1953年5月,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中侨委联合拟定并经周恩来同志批准施行的《长期收容处理华侨学生工作方针与方案》提出,对华侨学生回国就读,要采取大量招收的方针,且可安排分别送入国内各地各级学校,根据华侨学生的实际程度编入适当班次,采取编级测验的办法,以“能跟班上课即照顾录取”为原则,以示优待。侨生考试成绩达到所考系科、班级的录取标准时,须优先录取;达不到录取标准的,采取编班测验办法,准予降级录取。同时,对华侨学生入学年龄的限制适当放宽。1954年5月,高等教育部专门制定《关于归国华侨学生插入高等学校的办法》,要求在系科专业设置与学生容量许可的条件下,高等学校均须接受华侨学生申请参加该校插班考试。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海外侨生教育机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华侨学生补习学校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在北京、广州、集美、汕头和昆明、南宁、武汉等地先后建立华侨补习学校,承担起侨生回国后的接待和学业补习任务,取得良好成效。相关数据显示,广州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于1954年成立,侨生在该校经补习教育后,在1955年暑期就有2900多人考进了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占该校补习华侨学生总数的85%以上,其中有150多人考进了高等学校,2600多人考进了普通中学,150多人考进了中等专业学校,这些学校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20多个城市。
在华侨中小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海外华侨在广大侨乡捐资助学,华侨中小学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景象。据许肇琳等学者的研究,1949到1958年,广东省由华侨、归侨、侨眷捐资兴办或赞助创办的中等学校达96所,能容纳侨生、侨眷子弟19700多人入学,其中仅普宁县在1957年《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公布后的一年中,由华侨捐资新建的学校就有8所。另据统计,福建省在1965年前建立有华侨捐建中学58所、小学400多所。
在华侨大专及中专学校方面,1951年广州南方大学设立华侨学院,招收15—30周岁高中或初中毕业的侨生,学习一年后分配工作;同年燕京大学设立华侨先修班,招收的侨生经过一年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直接升读燕京大学。1960年成立的厦门杏林归国华侨中等工业技术学校和1963年成立的北京外国语专科学校,分别是招收侨生的中专和大专院校。
在华侨高等教育方面,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广州重建华侨高等学府暨南大学。这所1906年创办的华侨学校重新焕发生机,并于初期设立矿冶系、水产系、航海系、中国语言文学系和历史系,当年招收本科生450名、预科生500名等。暨南大学的重建,标志着新中国华侨高等教育开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1960年,华侨大学在福建泉州成立,并逐步设置政治、中国语文、东方语言、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和热带作物等系,大量招收海外侨生。
在华侨函授教育方面,1956年厦门大学成立华侨函授部,设数学、物理学和化学3个专修科,修业年限暂定为2年。自1956年秋季开始,函授部招收东南亚华侨中等学校在职教师和具有高中毕业水平的社会青年进行函授学习。
可以说,多种类型的华侨教育机构的建立,为新中国成立后华侨学生回国就学并成长成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为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