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进入立法专家论证阶段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6日消息(记者杜倬荷)近日,海南省国资委在琼海博鳌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会议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海南国资条例》)进行研讨和咨询论证,借助专家组的专业意见建议和智力支持,提高立法项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谨性。
会上,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麦正华就《海南国资条例》草案初稿作了起草说明,从条例立法背景、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起草思路及主要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起草工作组逐条汇报了《海南国资条例》草案初稿的具体条文及其立法依据,并就重点条款作了说明。
与会专家组各位专家围绕“立法主线”“解决国资国企重点改革领域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对接CPTPP国企规则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国有企业公平竞争规则”“自贸港背景下国资国企创新发展”,以及部分条款立法技术处理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
经过咨询论证,专家组认为,总体上,《海南国资条例》立足海南自贸港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标准立法,主动对标和对接CPTPP和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从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方向转变,在充分吸收近年来国企改革领域“综改试验”“双百行动”“科创行动”等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海南国资国企改革和制度创新在立法框架下集成化、系统化、体系化,体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鲜明特色。
会议指出,海南省国资委主动用好自贸港“变通立法权”并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推动《海南国资条例》立法工作,国资国企改革关键领域有望在海南取得新探索、新突破,并成为一个“窗口”,让世界看到中国国资国企未来改革的方向和成果。下一步,立法工作中要做好 “三个把握”。
一是要把握好国资国企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研究海南自贸港法,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二是要把握好两个概念,即国有资本与国有资产、国家出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对标CPTPP国企规则有关国有企业的定义及界定标准和豁免规定,体现中国特色,结合海南实际,为国资国企理论创新和完善国企改革体系提供探索经验。
三是要把握好《海南国资条例》与上位法存在变通和突破的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措施,并通过法言法语转化为法规条文,进一步修改完善《海南国资条例》草案,确保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并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