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主管部门
奥地利1995年加入欧盟,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经济法规和政策。贸易主管部门为联邦数字化和经济区位部(Bundesminister f u r Digitalisierung
and Wirtschaftsstandort,简称BMDW)。
2.贸易法规体系
作为欧盟成员,奥地利采纳欧盟外贸法规体系。奥地利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对外经济法》及相关的《对外经济条例》。《对外经济法》主要的规定内容包括对奥地利对外出口的相关限制、欧盟内国防用品的流通限制以及对外国企业或个人(除欧盟、欧洲经济区和瑞士)收购奥地利企业的有关限制。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入欧盟后,奥地利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遵循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原则。与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的贸易适用欧盟共同政策措施,如共同贸易、共同海关表等。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奥地利。共同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均在共同体进行。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直接适用的条例确定贸易手段,欧盟委员会负责政策执行以及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根据成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6条,奥地利政府主要负责颁发进出口许可证,以及因经济以外的原因如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规定进出口的限制。
奥地利与欧盟以外第三国的贸易适用欧盟对第三国共同贸易政策的
所有措施和原则,包括《共同体海关法典》(Community Customs Code)、《共同海关税则》(Common Customs丁ariff )、各类非关税措施,以及与非欧盟成员国缔结的双边协议体系。
奥地利适用共同体非关税措施,包括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数量限制和进出口禁令。欧盟法律允许成员国为保护社会公德和安全、人的健康和生命、动植物、具有艺术历史和考古价值的国家宝藏或者保护商业和知识产权,在进出口和过境时使用禁令、限制和监管手段,但措施不能构成歧视或变相限制。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同其他国家一样,奥地利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制度。作为欧盟成员国,奥地利将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本国的法律法规执行。
为防止有害动植物及某些具有传染性的病毒细菌进入奥地利,奥地利在欧盟框架下严格执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欧盟关于植物进入欧盟的相关规定》、《欧盟关于动物进人欧盟的相关规定》等。
2015年3月,中国质检总局与奥地利联邦卫生部签署了《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冷冻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
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税则】奥地利适用欧盟共同体海关税制。税率表包括协议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和与共同体签订最惠国协议的国家。部分产品(主要是食品)在税率表中采用自主关税,不受最惠国待遇和WTO义务约束。每年10月底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下一年度共同体关税税则。
有关关税税率的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丁ARIC,网址: 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 consultation.jsp
输入商品的海关编码即会显示有关关税税率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关税中止、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农业税、监管条件等针对该产品的外贸政策措施。TARIC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信息。
【海关优惠政策】欧盟成员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单项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对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的协议关税和普惠制(GSP),以及在自由贸易区协议框架下的互惠安排(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墨西哥、智利、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