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中国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说,此次修改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
新法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有多项创新性规定。首先,在土地征收方面作出三个完善。一是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二是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三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将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其次,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第三,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将“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魏莉华对此解释,这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理念。她说,目前已经完成了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总结了实践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的一些成功经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