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香港海港城丢国旗入海被抓的4男1女,1人无条件释放,另4人已获保释,5人全被“放了”。这一幕“捉放曹”,着实让人错愕。
香港侮辱国旗5嫌犯,又被“放了”
香港媒体日前报道称,四名获得保释的男女年龄介于21岁至22岁,而另一名22岁男子则是经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调查后,获得无条件释放。
据早前消息,香港警方经深入调查,于8月14日及15日,在旺角、马鞍山、深水埗、牛头角及黄大仙以涉嫌“串谋侮辱国旗”拘捕5名男女。警方怀疑他们与本月3日尖沙咀海港城外发生的侮辱国旗案有关。
被捕的4男1女,年龄在20岁至22岁之间,其中一男子名为周颂轩(22岁),报称是装修工人。其余4人中,有两人姓洪、一人姓王及一人姓符。嫌犯中部分人与“港独”组织成员关系密切,他们涉嫌串谋侮辱国旗被扣查。
案情显示,8月3日下午5时许,一伙黑衣口罩狂徒途经尖沙咀码头“五支旗杆”广场时,用雨伞掩护一名蒙面男子,拆走旗杆上的国旗,有人随后将国旗扔到海中。在网友发布的一则视频中,几名一身黑衣的暴徒攀上香港一处旗杆底座,迅速将国旗降下,动作熟练,几人将国旗丢入海中,期间发出嬉笑声。
其中二人曾与“台独”分子勾结
香港《文汇报》记者在调查后获悉,两名洪姓男女相信就是“学动”核心成员洪英棠及洪心弦。二人在2016年5月“学动”成立时就已加入。其中,洪心弦曾与钟翰林一起主持宣扬“港独”的网络电台节目,但两人在组织内的活动一直相对低调。
不过,随着过去两年“学动”一些核心成员陆续离开及逐渐沉寂,洪英棠及洪心弦开始转向高调。在今年1月1日的“民阵”游行中,洪英棠就与钟翰林及其他“港独”组织头目及活跃分子如梁颂恒、陈家驹、郑侠等人,一起举着“港独”旗帜参与游行。
报道指出,今年1月中旬,洪心弦及洪英棠还跟随钟翰林到台北与多名“独派”分子会面。记者当时发现,3人在台北期间,几乎每天都与“台独”份子林保华、杨月清见面,林保华更包车请他们游山玩水大吃大喝,并介绍其他“台独”分子给他们认识。
而洪心弦及洪英棠从台湾回港后,比以往更加积极参与“港独”活动,随钟翰林四处宣传“港独”。其间,洪心弦还在铜锣湾一间纹身店里当学徒,但自“反修例”后已鲜有上班。
在6月9日,“民阵”游行后,记者在金钟海富中心外发现,包括钟翰林在内的一批全身黑衣并蒙面打扮的“学动”成员,不断在现场挑衅正在维持秩序的香港警察,企图造成混乱,这些黑衣者中就包括疑似洪心弦的女子。
此外,报道还指出,这次被捕的5人中,多人并非第一次参与损毁国旗的活动。
“占中”“旺暴”以来,多起判决遭质疑
虽然警队已经全力以赴执法,但公众忧虑的却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情况再度上演。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过去一段很长时间以来,尤其是“占中”“旺暴”以来,发生了多起被强烈质疑的判决。诸如冲击政总的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一案所有人被“轻判”社会服务令;而七警一案,又全部遭到重判。另外,“旺暴”案中主谋黄台仰,更是由于获得“保释”才能逃脱逍遥至今。正因为这种情况的不断发生,才让公众有“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印象。
而在7月28日上环冲突中,逾40人被控暴动等罪名,东区裁判法院7月31日进行第一次提讯,44人被控至少一项暴动罪,但当日所有被告获准保释,仅需遵守宵禁令、其间不得离港。再比如,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8月初突击搜查天水围天瑞邨一单位,搜出30个疑似烟雾弹及22个制作中的烟雾弹。23岁青年卢俊希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结果亦获得保释。
“暴动罪”及“管有炸药罪”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前者最高可判入狱10年,后者最高可判监禁14年。如此严重的罪行,竟然可以获得保释?社会质疑是,到底法官有没有“包庇”暴徒?十分“巧合”的是,“占中”的始作俑者、正在服刑的戴耀廷,又在此关键时刻获判“保释”!
政治势力介入香港法治,到底有多深?
就在约两个月前,有传媒揭露,有法官参与“反修例联署”;而路透社亦发表“独家访问”,声称采访了三名法官,他们均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这也不禁令人质疑,政治势力介入法官层面,到底有多深?
7月初,前终审庭首席法官李国能罕有地撰文表示,非法和暴力行为必须人人谴责。“冲击立法会的场面丑陋和令人震惊,在法治之下,这不可容忍。”他指出,法律被故意违反,涉事者必须被法律追究,“如果他们在公平审讯后被判罪成,法庭应考虑具阻吓力的刑罚”。李国能的话,已经反映出了许多人对法官秉公执法的强烈希望。
8月初,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香港局势座谈会上指出,香港局势要出现转机的“四个靠”,当中一个就是“要靠特区警队和执法机关严正执法、公正司法”。现如今看来,香港的法治的确存在很大问题。
专家:犯暴动罪的嫌疑人不该被保释
此前,针对“香港保释制度”,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接受上海观察者网采访时表示,香港的保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暴徒,让他们如“英雄般”又走回社会。
顾敏康指出,美国对重罪犯是否给予保释十分慎重,是放在羁押项下考虑的,而位列第一的就是暴力犯罪。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9条之规定,暴动罪的最高刑罚是十年监禁,在香港属于严重罪行。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香港获得保释已经成为被控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所以有学者称之为“原则保释,拒绝例外”。当然,这显示出香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重要保护,但既然保释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拒绝,就说明保释作为权利并不是绝对的。
《香港刑事诉讼法条例》中有一些规定毋准予被控人保释。
顾敏康认为,尽管法官在拒绝保释申请时要考虑的元素比较多,但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元素。暴动罪属于严重的反社会暴力行为,对社会有重大的危害性,被控人有可能在保释期间继续犯罪。所以,犯暴动罪的嫌疑人不应该被保释。
媒体呼吁:法官不能充当暴徒庇护者
对于侮辱国旗的五人抓了又“放”一事,《人民日报》评论称,重罪轻判,乃至近乎“零惩处”,后果不堪设想。法治被公认为香港的核心价值,不容蒙尘。面对暴力逞凶的犯罪分子,包容就是包庇,姑息就是养奸,将让所有正义者寒心、伤心、忧心。止暴制乱,恢复秩序,需要严正执法和公正司法,一体两面,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废。如果警方做到了严正执法、果断执法,而司法机关却有失公正,势必弱化香港的法治成色。
香港《大公报》18日发表题为《法官绝不能充当暴行庇护者》的署名评论,表达香港市民希望法官和裁判官不能包庇违法者、司法公正能够得到有效彰显、暴徒能够被绳之以法的强烈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