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淑梅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3年1月至2022年6月,中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
会上在介绍新时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要成效时,王淑梅谈到“外商投资权益司法保护步入新阶段”“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等内容。她特别提到,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域外送达难、外国法查明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王淑梅对此表示,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的规定,为跨境诉讼当事人开通网上立案、委托见证、查询等服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沈红雨在会上提到另一组数据:2013年1月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7313件。她还介绍说,截至目前,中国与意大利、巴西、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39个国家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有35个含有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内容,极大推动了中国和缔约国之间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沈红雨称,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司法合作,便利跨境民商事纠纷的解。她还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实质化运行,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发布,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