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间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成熟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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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得到确立。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党建入章”。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十年成就令人鼓舞,十年成就来之不易。
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得到根本性加强,高质量党建有力引领和保障了企业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央企业从过去偏重规模和速度的粗放型增长加快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的集约型增长转变,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有力破除一批体制机制障碍,有效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全国省一级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平均比例超过98%,有力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全局性的重大变化。
“这十年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成熟定型的十年,是国有企业发展最全面、活力效率提升最显著、布局结构优化最明显的十年。”在中宣部近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说,十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
十年来的国企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深入实施,有力破解了一批体制机制障碍,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在许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涌现出一批活力竞相迸发、动力更加充沛的现代新国企。
翁杰明介绍说,十年来,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得到确立。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党建入章”,绝大多数企业制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各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翁杰明透露,先后有26组47家中央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新组建、接收企业9家,中央企业数量从十年前117家调整至97家。
深入开展“瘦身健体”,加快处置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和特困企业治理,建立压减长效机制,累计减少法人占总户数的38.3%,管理层级全部压缩到五级以内。
全面收官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2万多个各类公共服务机构、1500万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基本完成分离移交,超过2000万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有力解决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社企合一的问题。
三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破冰破局,围绕能上能下,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围绕能进能出,加快实施了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市场化用工制度;围绕能增能减,推动完善了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
这些成效是十年来持续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国有企业在新时代更好发挥战略支撑作用、更好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国资监管长牙带电
十年来,国资监管体制更趋成熟完善,打造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监督追责“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闭环,构建形成全国国资监管大格局。在翁杰明看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守护好、发展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资监管机构的使命责任。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不断增强国资监管效能,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权益,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方面,建立健全“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动态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把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党的建设的职责统一起来,有效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让国资监管“长牙”“带电”。
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三化”监管优势。加强专业化监管,探索创新有别于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完善规划投资、考核分配等监管工作,强化产权管理、财务监管等基础管理。加强体系化监管,把稳增长、抓改革、强创新、促发展、防风险等多重监管目标统筹起来,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加强法治化监管,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提高国资监管能力。
持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加强对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整体效能。翁杰明表示,实践证明,目前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须始终坚持,不断完善。
完善混改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彭华岗介绍说,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一企一策”制订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同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和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顶层设计,先后制定出台20多个制度文件和配套政策,形成覆盖混改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环节及流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土地处置、财政税收、资产定价等改革中的共性难点问题,完善操作规范,清除改革“路障”,减轻了改革的负担。
与此同时,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平台,对混改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一律通过资本市场公开进行。
彭华岗说,2013年以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超过2.5万亿元,2019年以来,国资委会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连续三年举办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暨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项目推进会,有力促进了混改的深入推进。目前,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分别超过70%和54%。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混改企业基本实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全覆盖,灵活开展了中长期激励,上百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200个科技型企业实施了股权和分红激励。
“通过混改,涌现出一大批主业突出,公司治理优、创新能力强、活力效率高的优秀企业。”彭华岗强调,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围绕推进混改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指导混改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战略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各方股东的权利,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混促改,务求改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