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实施办法,要求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该委要求,要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树立病人、企业优先理念,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举措。
海南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评价人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经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单位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后,当场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事项下放给除海口、三亚以外的其他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审核合格的,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另行规定)等。
据介绍,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方式,申请人有权选择采用或者不采用,选择不采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违反告知承诺内容的申请机构或申请人应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市县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审批窗口应做到集中受理、办理、处理,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