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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代个人破产法为何异常宽松

2020-05-25 09:50   美国新闻网   - 

若要论对债务人的友好和宽容程度,放眼寰球,似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人破产法,能够和美国媲美。2005年《破产滥用防止及消费者保护法》通过后,随着破产门槛的提高,债务人可能会因为太穷而不能破产,这让美国现代个人破产法的亲民程度有所褪色,但即便如此,异常宽松的免责制度,依然让美国破产法在世界破产法之林中一枝独秀。
对于美国破产法对债务人的友好和宽容,托克维尔的解释很有代表性。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写道,“勇敢经营工业的精神,便受到这个国家人民的青睐和尊重。……把冒险经商视为一种美德的美国人,无论如何不会瞧不起冒险的人。……因此,美国对破产倒闭的商人特别宽容,他们的荣誉不会由于这样的意外而受到损害。在这方面,美国人不但与欧洲各国人民不同,而且与当代的一切商业国家的人民不同,以致他们在地位和需要上也与其他国家的人民毫无共同之处。”
托克维尔自1831年5月起,游历美国9个月。《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卷出版于1835年、1840年。上述评述美国民众破产观念文字,就出自下卷第18章论述“关于美国和民主社会中的荣誉”中。
《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3月出版
就破产法而言,托克维尔的论述,不完全符合19世纪40年代美国破产法的事实。在1898年破产法颁布前,美国联邦破产法一直立废交织,大部分时间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这种背景下,各州既有的债务清理法律实践,基本是对当时英国破产法不同程度的照搬照抄。在当时,英国的个人破产法恰恰是以对债务人的严苛著称的。易安·杜菲(Ian Duffy)有本《工业革命时期伦敦的破产实践》(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in London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讲的就是19世纪30年代前后英国的破产法律体系:商人可以适用破产法(bankruptcy),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剩余债务豁免;但普通人陷入财务困境后,则会因为破产(insolvency)被关到债务人监狱里,享受不了破产制度带来的福利。托克维尔强调美国民众宽容破产商人是对的,但未说明针对普通债务人的羁押体系,容易让人产生错觉。如果穿越时空,让时光快进一个世纪,用托克维尔的论断评价美国1930年至今现代破产法,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那么,为什么美国现代个人破产法异常宽松呢?最近拜读莫妮卡·普拉萨德的《过剩之地:美式富足与贫困悖论》,收获不小。这本书聚焦的问题,是解释为何美国在生产过剩的时候,同时还有大量贫困问题。在普拉萨德的推理链条中,宽松的个人破产不可或缺。普拉萨德不是破产法专家,论述个人破产问题也不是她的兴趣所在,但这本书为我们追问为何美国现代个人破产法异常宽松,提供了另一种观察的视角。
农民利益集团的崛起与需求
普拉萨德指出,美国20世纪早期的金融管制,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破产不受约束,银行管制严苛,信贷便捷可得。这种特征并非偶然出现,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密不可分。
美国内战后,农民要经营农场,必须要购买必要的工具和生产资料。钱从哪儿来呢?当然是信贷。农作物留置权的发展、分期付款制度的创新,让消费信贷逐渐在美国崛起。让信贷唾手可得,成为美国民粹主义者的口号。
1893年芝加哥举办的万国博览会,集中展示美国生产实力,让欧洲社会为美国崛起感到惊恐。而在美国国内,负债则成为农业生产持续的动力:农民需要靠举债,来购买生产工具和生产原料,将原来撂荒的土地变成有利可图的农场,并靠出售农产品所得利润来偿债。
但是,美国的金融领域一直处于高度管制,国家层面稳字当头,迟迟未介入信用融资。据统计,1900年时美国人中债务占收入的比例,仅为4.46%;1913年时,美国私人信贷占GDP的比重,远低于瑞士、丹麦、法国、英国及德国。金融领域的严苛管制,严重限制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也导致金融机构无法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当时的按揭贷款,流行一种“气球贷”:债务人按年支付利息,在债务到期时偿付本金。有统计发现,因为通货紧缩的持续存在,在最多5年的贷款周期里,债务人实际支付的利率是名义利率的2倍。在这种高利率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偿付能力,是以某种预期的价格为前提。一旦市场无法为农民提供预期价格,违约在所难免。但是,市场毕竟要遵循价值规律,在严重过剩的情况下,物价怎么可能不下跌? 
这种情况下,债务清理法律机制必须要有一种尽可能宽松的机制,否则只会把债务人逼上暴乱的绝路。1898年《美国破产法》的颁布,正逢其时,也充分体现了各方利益冲突和博弈。
普拉萨德指出,1898年的美国破产法,是商业利益集团和债务人代言人不稳定联姻的结果。而债务人群体的主要来源,则是广大农民。当时,围绕债务清理,形成泾渭分明的两派。制造商和投资商需要一部亲债权人的破产法,防止陷入财务困境的债务人,把有限的财产优先清偿高顺位债权人,比如债务人的家属和亲戚。但以农民群体为核心的债务人集团,则希望更为宽松的个人债务清理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债务重压下迅速金蝉脱壳。普拉萨德援引斯基尔的《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指出19世纪80-90年代抵制亲债权人破产法的中坚力量,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党和民粹主义运动;农业州的立法者更为积极地宣扬民粹主义的观点,将破产法和金本位结合在一起,视为普通劳动者两大苦难来源。据说甚至有人打过这样的比方,金本位是“撒在毁灭庄家上的种子,破产法是紧随其后的收割机和打谷机,使得高利贷者得以坐享大丰收的成果”。而且,由于美国联邦制的政治结构,亲债权人的共和党人必须要和这些民粹主义代表妥协,否则破产法不可能通过。普拉萨德确信,如果没有农民政党的压力,美国1898年破产法与其他国家同时期亲债权人的破产法不会有区别。也正是因为如此,鼓吹“新生”(fresh start)和超级免责的美国个人破产法,从1898年起就奠定其宽松的底色。
通货紧缩与大萧条
1916年,为鼓励生产,美国颁布《联邦农业贷款法案》,把19世纪中后期政府为农民提供贷款和担保的临时措施,变成常态机制。信贷的宽松,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的热情,也间接导致生产率大幅度提升和生产过剩。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农民们基于爱国心,种植超过4000万亩的庄稼;而战后美国从债务国变成债权国,出口价格上涨,美国农产品出口更为困难;在这个时间段,汽车、卡车、拖拉机逐渐替代马匹,过去用于饲料生产的3500万亩土地因而被释放出来。而战争结束后欧洲国家也开始报复式生产,防备下一次潜在战争的饥荒。
各种因素叠加,导致1921年开始,美国就陷入严重通货紧缩,消费品价格下降10%,其他物品批发价格和农产品价格跌幅达40%以上。每百斤猪肉的价格,从1919年的17.85美元,跌到1932年的3.83美元。物价的暴跌,摧毁了农民的经济来源,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农民收入能达到国家收入中位数水平。 
而农民的经济来源一旦断裂,投资、贷款回收无望,一场债务人的暴力反抗箭在弦上。1933年1月,美国农业局局长警告,“除非农民的某些问题得到解决,否则我们将在最多12个月内,在农村看到一场革命。” 
前述警告绝非危言耸听。美国债务人暴力反抗是有传统的,1786年爆发的谢司起义便是很好的例子。1933年春夏之交,美国农民们自发武装起来,全身心阻止抵押品赎回权的丧失,通过设置路障、破坏桥梁、损毁铁路、炸毁仓库等极端方式,阻止食品运输。在1933年4月,爱荷华州的暴民,差点处死一位判决支持抵押品赎回权丧失的法官。类似的暴乱在威斯康辛州也有发生,先后导致数百人入狱。农民们拖欠还贷的同时,债权人这边的多米诺骨牌已经开始倒下。很多小型金融机构,因为缺乏抵押担保而纷纷陷入倒闭。持续下跌的价格,更让金融系统处于高度焦虑中。
这一场通货紧缩,带来三个问题的叠加:政府需要开辟税源,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了税收来源;农民在大力提高现代化生产的同时,生产过剩,物价下跌,成为现代化生产的受害者;随着农民违约率的提高,金融危机岌岌可危,系统性风险一触即发。
普拉萨德指出,“这场危机再一次呼吁一种围绕着农业利益的政治合作,尽管无法特别成功地解决其他农业问题,但也是拒绝销售税的核心力量。”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包括北卡罗来纳、路易斯安那和堪萨斯等棉花业、烟草业发达的农业州,反对财富集中,争取累进税,使得消费税保持在低水平。美国设立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消费税的努力,先后于1921、1932和1985年进入立法议程,但均未取得成功。
1933年,罗斯福政府推出一系列涉及三农问题的改革措施:出台《农业调整法案》,让屠杀猪仔、摧毁棉地合法化,同时以政府采购和储存剩余产品来保障物价稳定;建立商品信贷公司,以市场价为农民提供贷款并以农作物做抵押,支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出台《全国产业复兴法案》,鼓励产业建立竞争准则,鼓励政府、企业和工人建立谈判机制……通过这一些组合拳,试图避免生产过剩,控制过热竞争。尽管《农业调整法案》和《全国产业复兴法案》一度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宪,但是价格支持计划、农业补贴计划已深入人心,很快卷土重来并绵延至今。
金融管制的宽松与房地产行业的崛起
在大萧条之前,美国的住房按揭贷款体系并未发展起来。由于金融领域的严苛管制,原有的住房按揭,首付款比例高达50%以上,贷款期限多为3-5年,固定利率很少,债务人平时还利息,贷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付清本金。这种方式对于债务人而言,违约风险很高,借新账还旧账成为常态,永远无法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尤其是金融危机时期,银行放贷意愿降低,债务人很容易就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这些缺陷导致住房按揭一直不温不火。
大萧条期间,房地产行业内外交困,雪上加霜。1925年住宅建筑许可量为50万套,1933年该数量降低到2.5万套;住宅的投资规模,3年内从680亿美元降低到176亿美元;而同一时期,抵押品赎回权丧失的数量,却增加3倍。
房地产行业的萧条,不仅影响上游原材料制造行业,也影响卡车运输等产业相关行业;据说在失业大军中,1/3是建筑工人;政府救济名单上排队的人员中,建筑工人家属数量高达1/3以上。
美国政府深切认识到,经济重建必须要从房地产行业起步。没有房地产行业的复苏,经济复苏将是镜花水月。
在这种认识下,胡佛、罗斯福大力推动住宅所有权体系,成为罗斯福政府房地产“新政”的核心:
第一步,推出业主贷款公司,允许债务人用抵押贷款换取政府债券,避免抵押品赎回权丧失,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现金流。
第二步,1934年颁布《国家住宅法案》,推出住宅改善贷款计划,由政府出面托市、造市,向市场提供长期、低利率、高杠杆的贷款方案;为打消债权人的顾虑,甚至还推出放款人保险计划,赔付额提高到损失的20%。
第三步,1938年联邦政府推出房利美,创建按揭贷款二级交易市场,加速按揭市场的流动性。
住房按揭贷款体系的改革,让先前的一切增长都黯然失色。这些政策实施后,变化立竿见影:在建工程从1933年的93000处,上升到1937年的332000处;20世纪40年代美国住宅自有率,从之前的45%迅速上升到65%以上;单一家庭住宅按揭贷款占GDP的比率,从1944年的8%,上升到1965年的12%;消费贷款也从低于GDP的2%,上升到超过12%。
这些创新,让高负债成为美国国民的日常,信贷即正义的理念成为公众共识,尤其是20世纪60-70年代,如何让有色人种和女性成为债务人并受益于信贷民主化,是当时民权运动的突破口之一。
低福利国家需要信贷民主化,更需要宽松的个人破产法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美国社会开始出现结构性的变化。一方面,生产过剩的情形还在持续,社会物产极大丰富,婴儿潮一代逐渐成年并成为新生代的消费者;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管制有所松动,州际金融机构崛起,以信用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广受市场欢迎。信贷不再遥不可及,而是唾手可得,每一个美国人都生活在信贷民主化的光影中。
随着金融管制的松动,私人贷款量暴增。分期付款机制在市场上广受认可,这种临时性的信贷协议越来越流行。无论是收割机、缝纫机、钢琴、照相机、电冰箱还是汽车市场,分期付款都畅通无阻,完全颠覆既有的交易模式。另外,因为《高利贷法案》的存在,普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十分谨慎,在法律体系之外运作的高利贷放贷人成为小额信贷的受益者。总之,人们对负债的看法也发生重大变化,信贷越来越容易获得。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居民负债率直线上升。
在应对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中,信贷民主化继续成为美国走出经济危机的重要途径。消费者、工商业者及政府向未来借债,寅吃卯粮,大大推迟经济问题的集中爆发。当时,美国金融领域出现的明显问题,就是债务人还在继续借款,但是因为经济危机冲击,宏观经济陷入困境,违约预期大为提高。
破产法需要顺应这一经济背景。1978年大修的《美国破产法》,规定了异常宽松的个人破产制度,创造出让世界侧目的超级免责体系。普拉萨德援引伊丽莎白·沃伦、杰伊·韦斯特布鲁克等破产界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研究破产的学者们长期以来就认为信贷具有提供福利的功能,而且在缺乏广泛福利的情况下,相对宽松的信贷以及通过消费者破产而免除债务的更简易的规则,这二者结合在一个制度之中,能够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一种福利措施。”
另外,普拉萨德也援引斯基尔的《债务的世界》并指出,尽管美国在早期从英国移植破产法,但在后期发展理念却明显与英国有差异:一旦进入个人破产程序,英国债务人将面临官方接管人的详细调查,而且很难获得律师帮助,即时免责只有在极为特别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债务人想要借助个人破产实现金蝉脱壳,十分费劲;但是在美国,债务人无论是选择第7章破产清算,还是第13章个人债务重整,选择余地甚大。
有研究认为,信贷的便捷可获得,本身就是对美国福利体系欠发达的弥补,“对信贷的依赖程度越强,则福利国家的发展水平越低。”公众本该享有的社会福利,更多则需要通过宽松的信贷由个人消费来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异常宽松的个人破产制度,才能够让个人乐于负债,且不惧怕债务。这种理念,让美国个人破产理念深入人心,年申请数量最高时高达203万件。
普拉萨德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欧洲各国的个人破产法总体和英国都差不多,甚至很多国家就没有个人破产法,“通常破产的成本以及由此导致的麻烦是如此巨大,以致非企业公民实际上被排除在破产制度之外。更重要的是,破产在过去和现在都根本没有解除债务,因此站在小额资产债务人立场上看,就是无用的。”普拉萨德在仔细查阅美国破产法学家查尔斯•泰步的研究后,对之十分认同:欧洲各国在90年代中后期才普遍引入个人破产机制;但即便如此,类似美国这样的债务清理机制在欧洲依旧十分少见。美国绝大部分自然人都能享受立即且无条件的免责,甚至不受未来收入限制。这种对于债务人特别友好的破产法,在美国之外,即便同样秉持自由主义理念的英国、加拿大,债务人受到的限制远远多于其获得的便捷,难以望美国个人破产法之项背。
当然,破产免责的异常宽松,注定会引起债权人集团的反制。债权人集团绵延不绝的努力,最终促使2005年《破产滥用防止及消费者保护法案》通过。该法案实施后,破产免责的难度陡然提高,甚至经济学界的研究证明个人破产难度的提高本身很可能就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根源。但无论如何,时至今日,美国每年个人破产数量稳定在每年70多万件,整体看依旧是异常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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