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苏警方已介入知名演员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范冰冰身边数位工作人员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被限制出境。
近日,江苏警方已介入知名演员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范冰冰身边数位工作人员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被限制出境。
2018年7月26日,数位消息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做上述介绍。经济观察报记者亦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等方式,联系范冰冰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但他们的手机均一直处于或关机、或呼叫转移、或没有回应的状态。
范冰冰(资料图)
税务部门调查无果警方介入
消息人士介绍,范冰冰一案,源于2018年5月底,知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在其网络上的举报。
彼时,崔永元在其新浪微博上,,晒出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中有范冰冰的名字,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人民币。而后,崔永元又称,有演艺人员采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另行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实际只在片场演出了4天。此行径有涉嫌严重偷税漏税的嫌疑。
尽管在6月初,崔永元改口称6000万元“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并非范冰冰,但已引发公众对于范冰冰的普遍质疑。数位政府部门的人士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高层亦关注到“阴阳合同”事件,并作出了批示。
在此前后,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然而税务部门在调查了一段时间后,没有取得太多的进展和突破,这使得税务部门承担了较大的压力。”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另一位知情者则详细介绍说:
因为范冰冰旗下公司的财务会计力量较为薄弱,在6月初,也就是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前后,一家与她关系较为密切的上市公司里,一位具有丰富的财务和审计能力的人士,应邀来到范冰冰旗下公司的应对处理。同时,该人士还以范氏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身份,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北京、江苏、新疆等地税务部门的调查。
工商材料显示,范冰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高管的公司,在中国内地至少有12-13家,分别注册在北京、江苏无锡、新疆霍尔果斯等地。
“6月底7月初,警方开始介入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该人士称,最早是北京警方以传唤的方式,将那位上市公司的专业人士带走。
所谓传唤,有刑事传唤及治安传唤两种。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是指“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刑事传唤的时限为12个小时,最长可延至24个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治安传唤做出定义,只规定时限为8个小时,最长也可延至24个小时。
该人士究竟属于哪家上市公司?数位人士称,这就是与范冰冰多年密切合作的华谊兄弟股份有限公司(300027.SZ,下称华谊兄弟)。
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通过电话留言、电子邮件采访等方式,联系华谊兄弟董秘办公室以图求证,但至发稿时,暂未回复。
涉案人员被监事居住范氏姐弟禁止出境
知情人士介绍:2018年7月2日,这位上市公司人士的家属,在北京领取到了由江苏警方签发的拘留证,得知其已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拘留,并于当日移送到了江苏常州的看守所。
《刑法》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此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7月3日、4日,上述涉案的人士家属及其委托的律师,来到江苏常州及南京等地,又被告知,该人士已被变更强制措施,改为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同时警方表示,暂不同意安排律师的会见。
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数次致电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的办公电话,但未有人接听。
知情人士同时介绍,除去上述上市公司的专业人士,接受警方调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还包括范冰冰身边的数位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外籍人士,跟范冰冰合作了至少有十几年,既做过她的经纪人,也担任了范冰冰旗下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亦有消息人士表示,“范冰冰的外籍经纪人被带走调查,这在娱乐圈已经传播了有一段时间了。”
7月27日、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多次拨打该外籍人士的手机,均处于“呼叫转移”的状态。
至于范冰冰本人,有消息人士称,她目前人在北京,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过她和她的弟弟范丞丞,已被边控,限制出境。”
“近期有一档综艺节目,要在中国境外录制,邀请了范丞丞。但是临到头,发现他已无法出境,一查才知道他和姐姐范冰冰,均已被‘边控’了。”
对此,经济观察报记者数次试图联系范冰冰及“范冰冰工作室宣传媒体拓展”张晓威求证,也暂未获回复。
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官员则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对于正在办理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及其近亲属,采取边控的措施,一段时间内限制出境,是常规做法。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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