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宋宇晟)改编自网络小说的电视剧《大唐明月》近日官宣演员阵容,引发网友关注。不过,在电视剧本身之外,另外一件事情也开始受到大家关注——小说改编权与原著作者拿到的收益有着巨大差价。这种情况是如何造成的?背后又有什么故事?记者进行了采访。
“起点”
2011年6月,一部名为《大唐明月》网络小说开始在起点中文网上架更新。
这部网文是一部以女性为主角的历史穿越架空小说。
故事中,女主角穿越到了从唐高宗永徽四年到武则天垂拱元年间的“武周夺唐”时代,原本只想当一个围观“千古大戏”吃瓜群众的她,却发现自己是这里的重要一员。
这是蓝云舒这部网络小说的开端。那时的蓝云舒还是个网文圈的“小透明”。
甚至,她当时是“一边在清华读博,一边写作”的。除了“玩票”之外,“写网文”也是她逃避博士论文的一个方式。
同一年,在“完全没想过版权之类的事”的情况下,蓝云舒与起点中文网签订了一份关于这部作品的合同。
按照这份合约,起点会给网文作者相应的榜单推荐,让平台的读者注意到这部小说;读者在起点的订阅收益,作者可以拿一半;如果有版权改编收益,作者可以拿40%。
但就是这份合约后来让蓝云舒后悔不已。
话说回来,当时的网络文学也并不像今天这么受大众关注。
“中间人”
有报道显示,2013年,蓝云舒发现起点打来了十几万元,此后有人找到她,说《大唐明月》的版权已经售出。
记者了解到,起点当时以4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大唐明月》上中部8年的影视版权,分到作者手里的是18万元。扣税后,蓝云舒拿到了约16万元。
阅文集团8日就此向中新网记者确认,2013年,起点中文网确以4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大唐明月》上中部8年的影视版权。
至于这45万在当年算什么水平,各方说法并不一致。
而这部作品后续的第三方商业交易行为,则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原来,买下《大唐明月》的只是“中间人”。后来,影视公司又从“中间人”手里买了两次,才得到该作的电视剧改编权。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影视公司第一次与“中间人”交易是在2014年,当时买下了《大唐明月》三部里的上部5年电视剧改编权,花了500万元。
2019年,这份5年的合同到期。影视公司为了拍摄电视剧,又从“中间人”那里买了《大唐明月》上部和中部的电视剧改编权。这次花了800万元。
两次相加,这部作品的电视剧改编权总共卖出了1300万元。但对于原著作者来说,她拿到的只是通过起点合约获得的约16万元。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报道透露,“中间人”“甚至都不是影视公司”,而是“一个自然人”。但记者未能确认“中间人”的身份。
对“1300万元交易”的情况,阅文集团回应称,此为第三方的商业交易行为,起点无法判断是否为真实情况。
“没有办法”?
进入2020年5月,电视剧《大唐明月》终于官宣了演员阵容。与此同时,涉及网络文学的话题也开始引起大众关注。
关于“《大唐明月》卖出1300万,原著作者只分到16万”的故事,屡屡见诸报道。
在很多文章中,蓝云舒的故事已成为一个网文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典型案例。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情况具体还是要看平台与网文作者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但其前提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定是合理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
他同时坦言,中间商通过包装设计原著作品再出售给影视公司的情况近年来确实存在,中间商自然会以此赚取差价。
此事的知情人也告诉记者,2013年的时候IP刚刚兴起,确实会出现由掌握市场信息的中间人从中赚取巨大差价的情况。
张洪波认为,一方面网文作家不但要熟悉文学创作,还有必要对其作品的市场价值和开发前景有所了解。
至于网文作家如何在合同中保留话语权、如何与平台建立和谐共生关系,他指出,这需要网文作者与平台有组织地谈判,要懂专业、也要懂市场。而平台与签约的网文作者,都应该共同努力,彼此尊重,通过合同让作品的利益最大化,这才有利于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
但对于《大唐明月》的原著作者来说,遇到这种事似乎只能“认了”。
记者注意到,5月6日,蓝云舒也曾在其微博谈及此事,并表示,“(电视剧)制片方也觉得我很惨,也想从我这里买,但是没有办法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