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周一在其Twitter中发表了一段三分钟的视频,警告投资中国公司的风险。
Gensler在视频中表示,美国投资者对一些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有很多地方并不了解。SEC在几周前暂停了利用开曼群岛注册的实际在中国运营的壳公司在美IPO,直至它们够提供充足且合规的披露更多信息。
他警告称,投资者可能不知道他们实际上是在买壳公司的股票,而不是直接买入中国企业的股份。Gensler要求SEC工作人员“暂停”放行中国公司使用空壳公司进行的IPO,并希望投资者能获得更多信息。
随着滴滴今年早些时候在美国IPO后股价暴跌,Gensler面临着国会的压力,要求其加强对中国公司的审查。
Gensler还重申,必须允许美国官员检查中国公司的财务审计。如果中国运营企业的审计师在未来三年内不提供他们的审计底稿和记录,那么这些企业--不管注册地在开曼群岛还是中国,都将无法在美国上市。
美国在去年12月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中国公司允许美国官员审查其财务信息,否则将面临退市。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禁止这些外企在美国的任何交易所上市。
“如果中国运营公司的审计师在未来三年内不公开他们的账簿和记录,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中国注册的公司将无法在美国上市。”加里·詹斯勒说。
此前报道,SEC主席Gensler在7月31日曾发布声明:由于近期中国加强了赴美上市公司的监管,今后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并披露相关风险。
声明中描述了中资企业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机构上市的风险,并指出在这种安排下,一家中国运营公司通常会在开曼群岛等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设立一家离岸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与总部位于中国的运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和其他合同,然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虽然壳公司在中国运营公司中没有股权,但出于会计目的,壳公司能够将运营公司合并到其财务报表中。
Gensler认为,对于美国投资者而言,尽管壳公司通过一系列服务合同和其他合同和中国国内公司产生关联,但无论是壳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还是离岸壳公司本身,都没有这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权。
针对SEC发布声明增加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8月1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两国监管部门应当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就中概股监管问题加强沟通,找到妥善解决办法,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证监会一直以来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同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前景判断是可预期的,是可持续健康发展的。
针对如今这种局面,有熟悉在美上市业务的行业律师表示,SEC已经放慢了对中国公司的审阅速度,现在第一轮就是一个月,之后是两周甚至更长时间。他表示,SEC可以让中概股在美国上市“暂停”, 甚至拒绝相关公司在SEC注册;但是,除非修改法律,SEC并无权力正式“停止”中概股上市。
业界指出,目前问题的关键还是中美两国在涉及中概股上市及上市之后的监管程序如何衔接、红筹和 VIE 结构的合法性如何认定,有关企业如何调整相关行为来符合中美两国的法律要求,特别是适应中国在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