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堵住现有国家间税收制度漏洞,越来越多国家联合起来,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确保国家之间更公平地分到跨国公司的利润。这项全球税改被称为“百年一遇的税收革命”。
近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在意大利召开,与会者就更稳定和更公平的国际税收结构达成历史性协议。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这份G20协议对7月1日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表的《关于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的核心要素进行背书,呼吁在10月份下一个会议明确对上述双支柱执行细节,并希望所有0ECD/G20包容性增长框架的成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两大支柱中,第一支柱让跨国公司在国家之间的利润分配和征税权更加公平合理。它将把对跨国公司的一些征税权从其母国重新分配到它们开展业务活动并赚取利润的市场,无论公司在那里是否有实体存在。在第一支柱下,每年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利润的税基预计将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
第二支柱旨在通过引入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各国可以用来保护其征税权,从而为企业所得税的竞争设置底线。第二支柱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至少为15%——估计每年会给全球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
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是关于国际税收规则达成的一次重大改变。全球超过130国家或地区加入包容性增长框架,这将全面影响了全球在税收收益的重新分配。
她认为,这项全球税制改革对于跨国企业的决策行为影响较大。全球最低税率中包含两个主要的原则,收入纳入规则及低税支付规则。这两个规则意味着,无论跨国企业投资在低税地区,还是支付费用给低税地区,按照最低税的规则,企业最终将通过补税或支付费用不允许扣除的方式,在母国层面把税负拉平至最低税15%的标准。
“这将使一些跨国企业意图通过低税地进行利润转移,从而降低税负的思路很难成立,堵住了多年来跨国企业通过低税地避税的路径。”李旭红说。
中国也一直是国际税改积极参与者,支持就全球税收合作达成全面和更具包容性的共识方案。此次双支柱税改方案对中国有何影响?
李旭红表示,中国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数字经济大国,因此重视数字经济征税的问题,避免超额利润没有办法有效征税,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同时,中国也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的话语权,为我国招商引资以及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她认为,最低税最终经过协商确定为15%,而不是20%,就形成了对于中国现有税制以及投资环境较为有利的局面。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是15%,如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南自贸港鼓励企业等。因此国外投资者来中国投资,尤其是对先进行业的投资,不涉及由于我国的税率低于全球最低税税率,从而要返程补税,也不涉及由于支付给中国的费用,支付方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对于我国与全球供应链的关联都是非常有利的。
全球税改对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李旭红认为,从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投资地来看将有三类情况。
一类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原本就是最低税规则的倡导者之一,他们通常本国的税率较高,希望通过最低税保障其海外投资收益返程的税收不至于流失,所以我国对于在这些国家的投资不受最低税的影响;
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多数沿线国家的所得税标准税率是高于最低税的,但是也存在部分低于最低税标准的国家,因此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由于我国的税法允许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所以我们还需要结合最低税中的转换规则及应税规则综合考虑;
三是在避税港投资,这显然是需要被抑制的行为,直接受到影响。
当然,上述全球税改政策细节仍有待各国商定,真正落地仍需一段时间。
据了解,目前代表全球90%以上GDP的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加入了上述《声明》,建立了国际税收改革的新框架。该框架的其余要素,包括实施计划,将于2021年10月的最后期限内完成剩余技术工作,在2023年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