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7日电 (吴亦涵)年关将至,上市公司高送转再度成为了资本市场关注的热点。
12月26日,美联新材股价收涨1.91%,自美联新材发布《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之后,该公司的股价已经走出了一波“九连阳”的上涨态势。
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加强股票流动性的一种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高送转方案往往沦为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手段,投资者对于类似公司更应谨慎对待。
12月16日以来美联新材股价走出“九连阳” 数据来源:Wind
披露股本转增预案后,美联新材走出“九连阳”
12月15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美联新材,披露了今年A股首份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下统称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提议,拟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在该预案披露之后,美联新材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收获涨停,此后的四个交易日又累积上涨10.11%,截至12月26日收盘,美联新材股价报24.50元/股,较公司披露分配预案之前的股价,已经上涨了77.28%。
值得注意的是,美联新材在分配预案披露的前后,存在着限售股解禁以及公司股东减持的情形。并因此引来了资本市场对美联新材是否存在股价炒作的质疑以及监管层的问询。
美联新材的公告显示,2020年1月4日,美联新材共有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69.33%的限售股将迎来解禁,其中包括了此次分配预案的提议人黄伟汕等公司重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在分配预案披露之前,美联新材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段文勇已经披露了减持计划,拟自2019年12月18日的6个月内减持美联新材不超过82万股股份。
在美联新材发布分配预案的当晚,深交所在第一时间下发了问询函。要求美联新材解释。公司在发布分配预案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情形,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拉抬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在所持股份期满后减持的情形。
不过,深交所第一时间的问询并没有浇灭市场炒作高送转概念股的热情,此后美联新材的股价仍一路上涨。对于深交所的问询,美联新材表示,公司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并表示收到了公司实控人黄伟汕、总经理张朝益、持股5%以上股东张盛业不减持的承诺。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经过自查之后,美联新材发现,除公司已披露的段文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朝凯亦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高送转成监管重点 美联新材“擦边球”行为遭质疑
A股市场上的高送转,指的是上市公司高比例向股东送红股或者转增股票,而公司股价则按照送股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折。股东权益事实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也并无影响。
在过去几年,高送转概念股曾是A股热炒的题材之一,彼时发布高送转方案的许多上市公司,股价均在短期之内快速上涨。不过,与炒作一同出现的,是高送转概念股的种种乱象,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被炒高之后就迅速减持套现,还有的上市公司,因为送股的比例过高导致股价大幅下折,从而让公司在此后长时间面临着因股价低于1元面值而退市的风险。
2018年11月,上交所与深交所均发布了《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文件》,明确了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定义,并对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做出了相关的要求。
深交所规定,高送转是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五股、八股、十股。按照这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美联新材每十股送九股的预案,实际上并不符合深交所对于“高送转”的定义,也因此不需接受相关条件的制约。
根据指引,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以及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此外,指引还明确,高送转公司的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上述的高送转规定,美联新材均难以符合,但仅因为少送一股,美联新材并不需遵循高送转规定,也因此,美联新材的分配预案被不少市场人士质疑是一种“擦边球”行为。
专家:高送转公司动机难单纯,投资者远离为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转增股本,主要是在公司业绩的增长超过股本扩张的情况下,通过送股增股,来摊薄股价,以吸引中小投资者,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董登新指出,一般来说,一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远远超过股本扩张的情况十分罕见,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动机大多并不单纯,很容易变成上市公司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手段之一。
“在过去,一些上市公司会以高价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而这些机构投资者之所以会高价认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因为其得到了上市公司高管将在定增后发布高送转预案、从而炒高股价的承诺。这就是属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董登新举例称。
此前,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后亦公开表示,严重背离公司经营业绩的高送转,往往容易偏离权益调整的本源目的,虽然满足了市场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大多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可能利益受损。
对于界定上市公司高送转的问题,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彼时亦提及到,有不少意见倾向于对高送转采取更加严格的界定和监管措施,比如接近高送转界定比例的也应纳入监管约束范围等。对此,我们理解,指引已较为充分地平衡了送转股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过于严格的规定,可能限制上市公司的股本管理空间,对上市发展和资本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胡岗对中新经纬记者指出,过去,在上市公司发布年报前后往往都有一次炒作高送转概念的时间窗口,但事实上高送转行为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仅仅是一个“噱头”。而去年监管层相关指引发布的背后,正是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这一概念炒作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所进行的制度性约束。
在胡岗看来,对于如今一些上市公司接近高送转界定比例转增股本的“擦边球”行为,监管层仍需加强管控,而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相关股票的炒作更应远离为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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