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1月19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多伦多市一对从中国香港移民到加拿大的80多岁华裔夫妇﹐买入湾景路一栋公寓大厦某单位。育有5名女儿的夫妇鉴于其中一名女儿在一间律师楼担任秘书多年﹐熟悉法律事务﹐相信她可在俩人辞世后﹐按遗嘱分配财产﹐遂将该女儿的名字纳入公寓单位的业主名下。不料两位老人其后声称﹐当时并不知道原来两人离世后﹐该物业的拥有权便会自动转到女儿名下﹐故要求女儿放弃该物业的业权﹐但被拒绝﹐以至两位老人与女儿对簿公堂。
程姓夫妇在湾景路(Bayview Avenue) 夹芬治路(Finch Ave。)一栋住宅公寓大厦内拥有一套房。该物业的业主登记程氏夫妇和他们的女儿D小姐的名下。
从2001年12月起,老夫妇一直在该物业中居住,是他们的主要住所﹐而D小姐则居住在美国加州。
程氏夫妻向法庭兴讼,要求女儿把她名下对这处物业的权益转让给父母﹔否则,他们就要以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法院下令将女儿的名字从物业的业主名单中删除。
而作为兴讼人的D小姐则声称,她与父母在2001年11月12日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是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她希望行使变相的抵押权。赎回并以按揭人的名义,拿到该物业的唯一所有权。
D小姐称,父母以她和其丈夫的名字,在2001年11月12日签约购买了湾景路该处物业作为投资资产,屋价为35万美元(当时折合56.1万加元,约298.44万元人民币)。
法庭文件透露,程氏夫妇共有5个女儿,D小姐只是其中之一。5个女儿中,除D小姐外,还有2人居于多伦多﹐2人居于中国香港。
程氏夫妇及其家人于1989年从中国香港移民加拿大。程氏来自中国,18岁高中毕业后,开始在家庭经营的制衣厂工作。他移民加拿大后,购买并经营了一家制衣厂和一个仓库公司,两者均位于多伦多。
D小姐在中国香港出生,高中毕业后接受秘书培训。此后她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自移民以来,D小姐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一直与丈夫在美国居住。她与丈夫的投资相当成功,拥有大量股份,包括4家餐厅﹑1个农场﹑2个商场和11个投资房产,其中部分是从1991年至2004年间从她父亲处获得的超过400万加元的贷款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