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市议员发起关于摊贩的多项法案,将彻底改变纽约市现行的摊贩政策,未来全市几乎所有街边区域和人行道均可以摆摊。
提出立法的有多位市议员,包括市议员高步尔(Gale Brewer)、克里希南(Shekar Krishnan)、朱曼宁(Julie Menin)、Marjorie Velázquez及Carmen N.De La Rosa。
朱曼宁提出的提案将禁止摊贩在自行车道上摆摊销售,以保障自行车通行及公共安全。由Marjorie Velázquez提出的提案将允许流动食品摊贩(Food Vendor)在其车上展示或存储商品,并将简化一般摊位(General Vendor)的展示货品要求,并将取消对一般摊贩和流动食品摊贩的登记要求。另一项由Marjorie Velázquez提出的法案将取消流动食品售货车辆的所有员工均需拥有纽约州销售税务局证书的要求。
Carmen N.De La Rosa提出的法案允许摊贩在离路边两英尺内摆摊,除非人行道上有障碍物。在有障碍物的情况下,将允许摊贩将手推车摆放在尽可能靠近障碍物的地方。现行法律要求摊贩摆放的手推车必须靠在路边,而此项要求对于摊贩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让他们可能因迎面而来的车辆及自行车而受伤。
由克里希南提出的法案将该法案将取消对摊贩进行所有类型的轻罪刑事处罚,并奖惩措施改为进行民事处罚。
由高步尔提出的法案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摊贩在桥上摆摊的限制要求。他提出的法案将禁止摊贩在桥头引道上摆摊,且在桥梁上摆摊时应为人行道至少留出16英尺的空间,以保障行人拥有足够的通行空间。此外,在桥梁上摊贩摆放的手推车之间至少保持有20英尺间距。
清洁局副局长Ryan Merola在最近一次市议会听证上作证表示,他对某些法案有关人行道的使用规范表达了担忧。对此提案发起人之一市议员Carmen N.De La Rosa表示,“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让某些人行道对行人来说更加难以通过,而是要确保摊贩能够清楚地理解他们在哪里可以摆摊以及应当如何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