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华裔会计师盗窃数百万美元
根据法庭文件,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蔡杰奎琳(Jacqueline Tsai)在一家经营时装、高尔夫和滑雪服的服装公司洛杉矶办公室担任高级会计师,拥有公司网路账户通行权。
该公司注册在特拉华州,公司总部则位于纽约。
2010年7月起,该公司为了发展网上购物生意,与一家网路支付公司合作开通网路账户,方便客户进行在线消费购物,而无需向商家透露其信用卡号。
该公司设置账户的方式,是将收到的资金手动或自动转移到由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中。
蔡杰奎琳利用职务之便,从该公司的网路账户中窃取43万6,000元。
她的具体做法是改变公司网路账户相关联的银行账户和电子邮箱,将公司账户内的钱转至她自己开设的私人银行账户内。
由于她把公司网路账户相关联的银行账户也改成她自己的邮箱。
她甚至在2013年离职后仍继续将该公司的钱用在私人用途,包括用于百货公司购物、支付房贷、学生贷款付款等。
该公司直到2015年第一季度才发现问题。
蔡杰奎琳2013年5月从这家公司离职,之后于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间,她任职于另一家在纽约拥有展示间的泳衣零售公司,是这家公司的会计部经理,也拥有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和信托银行账户的通行权。
蔡杰奎琳在第二家公司工作期间,又旧技重演。
从公司的网路账户内窃取61万5,000元,并使用信用卡退款服务方式,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转出17万8,000元至自己的另一个私人银行账户,而事实上,这些退款并没有用来补偿客户退货的费用。
之后她又分别窃取4万1,000元、10万7,800元、31万7,700元以及多项小金额转账,这些钱都被其用作个人消费,或被存入自己银行账户。
她甚至把公司信用卡月结单的地址改到她家。
002
一切为了家人
在法庭判刑前,蔡杰奎琳的律师向法官写求情信说,她是为了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利益才使用这些不义之财,其中一些消费是在她的母亲的指示下行事。
例如,其中至少有45笔、每笔3,000美元的款项,总计135,000美元是给了她父亲,说这笔钱是按照她母亲所指示,给她父亲的定期津贴。
她母亲又令她提了30笔、共计65,550美元给兄弟姐妹,用来支付她妹妹所欠的学生贷款。
还有一些钱则给了她母亲,用于在Bergdorf Goodman、Barney’s、Saks Fifth Avenue、Neiman Marcus和Louis Vuitton等奢侈品零售店消费,花了至少55,000 美元。
蔡杰奎琳估计,她还为她的父母额外支付了大约12万美元的房屋维修资金,并为她父母的房屋抵押贷款和相关税款共计支出约15万美元。
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致信法官,认为蔡杰奎琳为家人而偷钱的情况,和她的罪行轻重没有实质性关系,除了证明自私自利外,并不能减轻她的罪行,因为这偷来的100万美元不是她自己应得的钱,无论她选择如何使用,她都要对受害人损失的全部款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