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儿童和未成年人免于性剥削和性虐待是政府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而儿童色情制品明确地表明了被害人在身体,情绪及心理健康方面的伤害”以及“持有和传播儿童从事性行为的视觉描画与性虐待之间存在相关,这些视觉素材将永远提醒被害儿童所经历的性虐的存在。 为了取缔这类图片的分发渠道,政府必须取缔儿童色情。”
“犯罪者可以通过让儿童看其他儿童的色情图像,来减低儿童的戒心,然后怂恿他一起加入,使儿童易于被犯罪人控制”,并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恋童症者利用儿童色情图片引诱儿童,所以禁止持和消灭儿童色情制品的举措为法律所允许。”
性犯罪者在观看“儿童色情制品”后,会感受到比一般人更强的性冲动。据调查,这些儿童性犯罪者中,有16%在实施性犯罪前观看了儿童淫秽片,这一数值比以成人为对象的性犯罪者(7%)高出2倍以上。并且调查发现,他们中的13.7%在作案的前一周曾少则2次、多则超过50多次反复观看过儿童淫秽片。
美国各州2011年儿童色情制品罪犯数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但应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不构成本罪。”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复制、浏览淫秽作品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