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日报10月18日讯 (记者 树红霞) 12日,《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有利于保障侨批档案的有效保护、共享利用和适度开发,可广泛提升社会公众对侨批档案等文献遗产的保护意识,也为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新的蓝本。
作为华侨华人与侨乡的集体记忆,侨批档案具有突出的世界意义、时代特征和历史价值。2013年6月,侨批档案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
与保存在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公藏单位的其他世界记忆遗产不同的是,福建省已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分别保管在福州、泉州、晋江等地档案部门及省内有关部门,民间还散存着大量的侨批档案。
福建省档案馆副馆长马俊凡表示,作为我省现存唯一的世界记忆遗产,侨批档案的保管主体、保管区域、保管和利用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导致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保护难、监管难、协调难等问题,因此立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马俊凡说,在《办法》中,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得以厘清,明确侨批档案保护开发经费与组织保障;规定建立侨批档案备案登记制度;对侨批档案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为妥善保管国有珍贵侨批档案,《办法》明确赋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侨批档案保管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存在保管不当的侨批档案,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代管、征购等必要措施,确保侨批档案的安全、完整。
《办法》明确,可对侨批档案进行利用、共享和开发,开展侨批档案数字化工作,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建立区域性的侨批档案数据库。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档案馆将通过颁发证书、设定奖励等方式,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