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7月在市议会全员大会(Stated Meeting)上通过的家政工人(Domestic worker)保护法案于25日经市长白思豪签署成法。该法将把《人权法》(Human Rights Law)规定的就业保护要求,扩大到保护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的护工等在内的家政工人。
白思豪表示,据财政政策研究所(Fiscal Policy Institute)统计,纽约市有超过20万名家政工人,其中大多数为儿童和成年人提供所需要的照护。预计该行业的就业增长将比其他职业高出三倍,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更凸显出新法的重要性。
新法的签署是对家政工人的人权的重视,保护他们在工作中不受歧视的重要一步。
市人权局(NYC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局长马拉里斯(Carmelyn Malalis)表示,该新法是《人权法》的重要扩展,不计雇主所拥有的雇员人数,将所有家政工人均纳入就业保护当中。
这项编号为“Int.No.339-B”的法案由市议员罗斯(Deborah Rose)提出,该法案规定,无论家政公司的雇员人数有多少,所有家政工人都享有《人权法》规定的就业保护,禁止就业歧视的同时,并确保家政工人有权根据要求获得在怀孕、分娩和哺乳等期间的合理工作安排和住宿。
家政工人包括:在雇主住所,以照顾儿童、病人或老人,或以料理家务或任何其他家庭服务为目的工人。按照《人权法》的原规定,就业保护不适用于工人人数少于4人的雇主。
此外,雇员总数少于4人的雇主的雇员不受《怀孕工人公平法》(Pregnant Workers Fairness Act)的保护。新法生效之后,将改变这一现状。
白思豪签署保护所有家政工人的新法。 (市长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