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7月8日电 据日本华侨报网报道,很多在日华侨华人对于日本的司法裁判流程不甚了解,或者习惯于根据中国的司法程序去理解日本的裁判制度,一旦涉及诉讼,对于如何应对以及如何聘请律师,感到茫然和不知所措。因此不少人有“畏讼”心理。
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诉讼的外国人,只有对日本诉讼的基本常识有所了解,厘清其与中国诉讼的本质差别,才能更有底气地在异国他乡打官司。
因为同属大陆法系,中日两国的法律体系有很多相似之处,再加上法律术语的通用性,很容易让人“望文生义”。但事实上,单就诉讼、审判流程而言,日本与中国就有很大的不同。
以普通民事案件为例,中国的审判流程相对简单,当事人在一审法院起诉,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直接作出二审判决。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和上诉后的二审判决在生效后,都是强制执行的依据。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流程,即使是婚姻家庭案件,也不例外。
但是在日本则是完全不同的流程。日本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三审制”,比中国法院的“二审制”要复杂一些。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40万日元以内的案件,要先经过简易裁判所的审理,这是第一审裁判所;如果诉讼标的额在140万日元以上,第一审裁判所就是地方裁判所。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控诉”到高等裁判所,这一程序相当于中国法院的二审;仍然不服判决的,可以“上告”到最高裁判所,这是日本区别于中国的三审环节。
对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日本有专门的家庭裁判所,单独审理该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也可以经过控诉到高等裁判所、上告到最高裁判所的司法流程。
那么这一路走来,需要花多少时间、多少钱呢?
与中国相同的是,在日本参与诉讼的费用也是分为诉讼费和律师费。还是以民事案件为例,诉讼费的标准大约是:100万日元、300万日元、1,000万日元的诉讼标的,分别对应的是10000日元、20000日元和50000日元。
相对于诉讼费用的标准统一性和计算单一性,日本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因律师事务所不同、案件实际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尽管当事人可以通过比较价格来选择律师,但也有必要事先了解日本律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常,日本律师费的项目包括以下几部分:咨询费、时间费、着手金、报酬金、出庭费。在日本委托律师之前,需要先进行付费咨询,根据律师经验级别不同,咨询费是不同的。案件一旦形成委托,在委托之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着手金,通常不超过案件诉讼标的额的5%,这个费用与案件代理结果无关,也不涉及退费的问题。如果案件的结果达到了预想,需要向律师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即成功报酬。至于比例,因所而异。除此之外,律师因为代理案件而出庭或出差、或因案件需要翻译资料,都需要另行向其支付费用。
与中国类似,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用,日本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裁判所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判令诉讼费的承担比例。但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除了痴汉行为、性骚扰、对方原因的交通事故、名誉损害以及不伦案件外,裁判所基本上不会支持原告方关于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
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成本意味着不仅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还要承担因为诉讼流程产生的时间成本。在日本,民事案件一审阶段的平均审理期间为9.2个月,而像劳动关系纠纷则平均需要1年零3个月。在这些案件中,民事案件约有34.5%提起了控诉或上告,而劳动关系纠纷中这一比例达到59.3%,这就意味着,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如果完成全部的诉讼流程,至少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
尽管诉讼有风险,但如果诉讼是纠纷解决的唯一的途径,作为在日华侨华人也应当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不论是财力、时间,还是基本的知识了解,才能有底气地打官司。(颜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