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杨澄雨7月3日纽约报道】旨在维护快餐业员工合法权益的“快餐员工公平工作保护”法案(Fast Food Worker Just Cause Job Protections)4日起正式生效,市消费者和劳工保护局(DCWP)表示将于9月2日起执行该法,呼吁雇主和员工尽早了解相关规定。
该法律规定,快餐业员工在经过30天试用期后,雇主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员工或将其平均工作时间缩减至15%以上。法律要求雇主在考虑开除员工前,应先采取纪律处分措施,除非员工有严重的不当行为才能解雇。
与此同时,该法规定快餐业者在出于经济原因裁员时,必须遵循资历原则,优先解雇工作时间最短的员工。过去一年因经济原因被解雇的员工,在企业雇佣新员工之前有权恢复其职位。雇主在解雇、缩短工时或裁员时必须提供书面解释,员工在被解雇后也有权追回此前的欠薪。
该法也要求,雇主必须将新出现的工作机会优先考虑已解雇或当前的工人。雇主必须在餐馆内海报、或短信及邮件中将新的招聘登出,若招聘截止前无解雇人员或当前员工接受,雇主才能雇用新工人。
市消费者和劳工保护局除涉及该法的执法和私人诉权外,还负责监管相关仲裁程序帮助员工行使相关权利。自明年1月起,快餐业员工可要求仲裁员小组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来解决投诉。
▲曼哈顿华埠的一家快餐店。(资料图,杨澄雨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