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6月10日电 据泰国《世界日报》编译报道,早前泰国各府传染病委员会相继将“外出强制戴口罩”列为基本防疫措施,并订出违规罚则。政府公报网站于7日正式公告,明定违规者最高可处以2万泰铢罚款。
泰国公共电视台报道,政府公报网站7日宣布由国家传染病委员会制定的违法行为比较准则,其内容说明若违反《传染病法》规定,或不配合传染病防治官员命令的处罚,订于公告次日正式生效。
其中与防疫相关重要条文包括《传染病法》第51条,以及该法第34条第6项规定,禁止任何人因未戴一次性医疗口罩或布面口罩,出现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疾病可能的传播。
处罚比较规则如下:初犯者罚款上限1000泰铢;再犯者处以1000泰铢以上、1万泰铢以下罚款;第3次(含以上)违法,处以1万泰铢以上、2万泰铢以下罚款。罚金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