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儿童受害法》(Child Victims Act)成为纽约州法律,华裔州众议员牛毓琳披露自己13岁时曾遭老师性虐待。性虐事件给她造成创伤,但她从未说出来,直到去年在州议会讨论法案时,才终于鼓起勇气第一次说出自己的亲身经历:“我13岁,他是个老师,我现在还能闻到他的味道。”
牛毓琳日前接受英文媒体Democracy Now!采访时表示,那次经历令人感到羞耻和恐惧,所以她不愿意说出来。“我不愿意提起它,因为那是羞耻的、恐怖的,造成创伤的经历,对我以及很多受害人来说,真是很难很难开口说出来。”
今年36岁的牛毓琳表示,当她终于说出自己的亲身经历时,她不停地发抖,她只想让大家知道,他们投票支持《儿童受害法》对受害人是多么重要。
除了牛毓琳,还有3位女议员也站出来披露自己遭遇的性侵经历,竭力敦促议会通过《儿童受害法》。如今,法案成功通过,并已签署为法律。
牛毓琳表示,当她第一次说出自己的经历时,第一反应是她的家人该怎么办,她不得不告诉父母发生的事情,不得不去应对此事产生的效应,以及来自社区的反应。
她说:“我感到害怕,我父母也害怕谈起此事。它让我感到更尴尬、更肮脏、更支离破碎、更羞耻。”
牛毓琳指出,由于文化、宗教等因素,一个女孩遭性虐待反而被视为可耻的事情,因此受害人更难以开口,“世俗偏见认为一个好女孩应该是怎么样的?”
牛毓琳表示,当她看到议会同仁也站出来说出了她们隐藏多年的创伤,她受到鼓舞,“作为州议会唯一的亚裔女性,你会经常感到孤独,但那一刻,我第一次感到我很高兴自己说出了发生的事情。”
牛毓琳等议员还出现在公益宣传海报和视频里,向民众解释新法。在宣导公益视频中,牛毓琳用中文说:“对那些孩童时期经历性虐待的人来说,可能需要很多时间才能消化这个经历,所以我们改变法律,通过了《儿童受害法》,受害人有更多时间向施虐者和庇护他们的机构,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新法:不管性虐待发生了多久,受害人均可提出民事诉讼
根据新法,受害人可以在28岁前提出刑事指控,在55岁前提出民事诉讼。此外,从今年8月14日开始的一年里,不管性虐待事件发生了多久,受害人都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牛毓琳表示,她遭受的性虐待不发生在纽约州,因此不打算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