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国文旅部近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娱乐场所,取消投资比例限制。
2014年8月16日,在位于北京一条胡同里的“首都酒坊”酒吧里,三位外国人准备用玻璃杯喝白酒。(中新社资料图)
外国投资者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娱乐场所
中新经纬客户端报道,通知指出,《(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娱乐场所,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审批层级方面,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外商独资娱乐场所此前已先行先试
其实,此次官方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依法在华设立独资娱乐场所并不令人意外,在此之前,中国已在一些地方先行放开。
据大陆央视报道,2018年1月,中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时隔一年之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文化旅游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北京将在审批许可等多方面,多举措推进文旅领域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发展。
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北京进一步开放审批许可。如扩大文娱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不设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等。
“文化产业的政策放开是循序渐进的”
上海第一财经报道,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 一家美元基金的合伙人表示,从“49%的投资比例”到“不设限制”,文化产业对外资的吸引力还是很大的。
“文化产业的政策放开一定是循序渐进的。”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中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电影产业中,外资进入方式更多还是以合拍片为主,至于合资公司中哪一家是成功的,还得先打个问号。”前述合伙人称。
就拿《北京市文化旅游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来说 ,虽未有涉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电影行业,但外资同样有较大的投资空间,比如可以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演艺行业算是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的细分行业,外资的进入将丰富演出市场。”魏鹏举表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