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死亡权利法(right-to-die law)在本月早些时候刚刚生效,但在卑尔根县的一名医生反对后,一名法官暂时搁置了该法,该法律允许身患绝症患者寻求终止生命的药物,进行安乐死。
据CBS NewYork报道,维权人士多年来一直在为绝症患者争取可以进行安乐死亡的权利。8月1日,《新泽西临终医疗救助法》(New Jersey Medical Aid In Dying Act)生效,该法规定,患者如果只有六个月或更短的存活时间,必须由两名医生进行诊断。患者还必须签署一份书面声明,表明出于自愿,同时需要另外两人见证,患者必须自己服药。
尽管有些人支持这项法律,但也有很多人反对,包括卑尔根郡的约瑟夫·格拉斯曼医生(Yosef Glassman)。
新州默瑟县(Mercer County)高级法院法官保罗·英尼斯(Paul Innes)于本周三(8月14日)对该法律发布了临时限制令。并将听证会安排在10月23日举行。
本周四(8月15日),州长墨菲(Phil Murphy)发誓要坚决反对该法官的判决。
墨菲于今年4月签署了这项法律,使新州成为允许这种做法的第七个州。缅因州在6月也颁布了类似的法律,成为第8个。
尽管这项法律在本月初生效,但要求医生要等两周时间才能给病人配药。
据该法律的主要发起人表示,不幸的是,在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之前,那些根据新法律寻求救助并符合条件的绝症患者将遭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