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4月9日电(闫晨)记者9日从贵州省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制定的《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志宏介绍说,此次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体、受理确认贵州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条件、企业应当提交的主要资料、确认的程序和时限、确认需要审核的内容及具体审核方式等。与2017年起执行的《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比,《管理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提请确认主体由企业变更为主管税务机关,体现了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导向;二是为更加服务好市场主体,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确认事项,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确认受理权限下放给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享受优惠方式更便捷。”贵州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辉表示,根据《管理办法》,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同时,发展改革部门、税务机关还提供提前确认服务,企业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后,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可以申请提前确认,放心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会还对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后的贵州省新增鼓励类产业情况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介绍。据了解,贵州省新增鼓励类产业从原来的31条扩增到45条,其中新增和调整27条、保留20条、删除2条。本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将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从70%以上降低为6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政策门槛。同时,贵州延续执行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