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1月17日电 据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网站消息,当地时间11月12日,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室、司法与公共安全部、基础设施部及卫生部再次发布有关外国公民入境限制措施的联合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自当日(11月12日)起30日内限制外国公民通过陆路、海路口岸入境巴西。有关入境限制不适用情况如下:
(一)巴西籍公民;
(二)获得巴西居留的外国人;
(三)经认定的供职国际组织的外国专业人员;
(四)巴西政府认可的外国工作人员;
(五)巴西公民的外国籍配偶、伴侣、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由巴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授权入境的外国公民;国家移民登记卡RNM持有者;
(六)从事货物运输人员。
二、根据公告第六条,允许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通过巴西和巴拉圭陆路边境入境。
三、根据公告第七条,允许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搭乘飞机入境巴西。
四、根据公告第八条,违反有关措施者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立即被驱逐或遣返,或将被取消避难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