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努尔苏丹9月9日电 哈通社9日援引哈萨克斯坦国家电子政务官网消息称,哈萨克斯坦对办理邀请函和签证签发程序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根据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和内务部的联合决议,自2020年9月18日起,哈萨克斯坦内务部、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将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提供相关服务。
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哈萨克斯坦内务部将提供“受理和审批来哈邀请函”和“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向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签发入境和出境签证、恢复和延长(签证)”等公共服务;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将提供“签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以及延长(签证)”等公共服务;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国际机场签发签证职权移交至内务部。
新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扩大了可获得单次商业、旅游和医疗电子签证的国家名单(此前为109个国家),持电子签证可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有国际机场入境哈萨克斯坦。
消息还指出,外籍同胞(曾拥有哈萨克斯坦国籍者)可申请3年多次个人签证;投资签证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将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办理由B10类(个人)、C3类(工作)和C9类(教育)签证转换为C2类(家庭团聚)签证。
此外,此次修改还包括两个“取消”:取消了办理商业移民邀请函时向移民局提交州级、直辖市和首都地方执行机构的推荐函要求;在哈萨克斯坦宗教工作领域代表机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取消对外国传教人士的C7类延长限制(此前该类签证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仅允许延长1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