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通知,禁止销售商在标签上做出不合格的MUSA声明,除非:(1)产品的最终组装或加工在美国进行;或(2)产品中进行的所有重要加工过程均在美国进行;或(3)产品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成分或组分均在美国制造和采购。
该通报涉及以下产品:01.080.10-公共信息符号;61.020-衣服;61.040-帽子、服饰品、衣扣;61.060-鞋类;83.140-橡胶和塑料制品;97.160-家用纺织品,亚麻织物;97.190-儿童设备。
相关的法规链接
2016年2月1日,美国国会引入《美国制造法案》(H.R. 4409国会法案),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设立相应的标签法规,俗称“美国之星标签”。该标签可作为一种自愿性手段向消费者告知哪些通过商业途径引进、分销、营销或销售的产品是在美国制造的。
出台该项法规的目的是确保:美国之星标签的内容可适用于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与公众对美国制造产品的认知一致,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哪种产品是在美国制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美国制造的程度的清晰信息,鼓励美国制造商制造更多的产品,强调国内制造业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
一个可以被用于满足执行政策声明委员会提出的不合格美国产地声明的产品的标签。
根据执行政策声明的决定,一个可以被用于原产美国的成本在总制造成本中比例不少于90%的产品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