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考虑杀人犯年岁过高,对于社会“不构成威胁”,于是释放了一个77岁的老头。
但是没想到,他出狱不知悔改,又大开杀戒...
熟悉纽约法律体系的民众可能知道,纽约州一直在在讨论系列司法改革提案。
其中包括一个允许55岁以上的在押犯被假释的“老年犯假释提案”(Elder Parole Bill)。
但是,日前一个案子可能给这个提案敲了警钟。
一个2004年被假释的77岁犯人以他同样的方法又杀人了。
就是画面中这位已经老态龙钟的老头,却是个名副其实的杀人狂。
据《纽约邮报》报导,弗里克(Albert Flick)1979年用刀当着被害人的女儿面杀了一个妇人被判刑坐牢。
2004年一个法官说他太老了,已经对社会不构成威胁,没有必要关在牢里,于是在2004年释放了这个人。
2010年这个假释犯因攻击一个妇女再次入狱;四年后又被释放。
根据法庭文件上说,弗里克第二次出狱后遇到了48岁的游民妇女多比(Kimberly Dobbie)。
他看上了她,并尾随她,知道她住在收容所里。
也许女方没有答应他。
助理检察官对陪审团说,弗里克是那种“如果我得不到她就杀了她”的那种人。
在凶案发生的两天前,弗里克去超市买了两把刀。
后来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个洗衣房门前捅了这个女人11刀。
杀人的情景和1979年作案时几乎一模一样,被杀女人的两个双胞胎儿子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砍杀。
那个当年看到自己母亲被害的女儿对NBC电视台说,她想要知道是谁释放了这个杀人不眨眼的罪犯。
“我就想要所有人都排成行站在那里,告诉多比的儿子们,对他们解释这个人怎么被放到大街上的,这件事是怎么做成的。”她说。“法律怎么让他们的母亲消失的,还让他们眼睁睁看着。”
(准备行凶前的弗里克)
这回陪审团不到一小时就认定弗里克有罪,此案将于下个月宣判,这回他将面临终身监禁。
从年龄角度实行人道主义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不看犯罪行为只看年龄的释放就失去了法庭的公允,释放他的法官们确实应该给民众特别是受害者的家人解释下,他们心中的法律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