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取得杰出成就外国人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国司法部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
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