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离婚实际上不分居。有的夫妻两人总收入超过领政府福利的标准,于是商议假离婚,两个人日子照常过。但法律上并不承认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其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可能会发生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情况或会引来官司。
曼哈顿民事法庭就有一起案例华埠位于布隆街(Broome St.)299号的一栋稳租公寓房东,7月2日将一对夫妻租户告上法庭,因为房东调查出两人早已离婚,向法庭要求从租约上把离婚一方除名赶出稳租公寓。
根据起诉书被告陈先生于1986年3月1日左右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入住该公寓楼的其中一单元。原先陈先生是唯一租户,后来他提供了老婆和三个孩子的姓名,一家五口都要住在公寓里。
在2007年签订的续租租赁协议中,由于苏女士和陈先生向房东说他们已婚,于是租约中首次加入苏女士的姓名,写在“共同租户”一栏中。
其后每年的续租租约中都包含了陈先生和苏女士的姓名。
直至2018年房东在纽约县最高法院的记录中发现,陈先生早在2004年就已与苏女士离婚,因此房东要更新租约把苏女士的姓名从“共同租户”一栏中去掉。
但是苏女士2018年3月8日填写“纽约州房屋和社区重建部门”(NYS Division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Renewal,DHCR)的RA-90表格,投诉说“房东拒绝在续租租约中添加我配偶的姓名”。
起诉书指出“很明显,苏女士到2018年还在向DHCR表示她是陈先生的配偶,然而早在2004年,两人已经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