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提示 ·
近年来,移民审查越来越多严格,
许多华人在申请移民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
为未成年的孩子提出亲属申请,
排期到了,孩子也成年了怎么办?
办签证时,旅游公司擅自做了假证怎么办?
偷渡进入美国,申请亲属绿卡时没有签证怎么办?
简单!
申请豁免啊!
情形1:因非法居留美国,想要申请豁免
案例一
2007年,A先生(21岁)和父母持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全家在旅游身份过期后留在了美国。A的父母后来获得了绿卡身份,但A先生由于已经超过21岁,不能通过父母的申请一起获得绿卡。2010年A自己回国。A的父母拿到绿卡身份后,为A作为成年未婚子女提出了亲属申请。
当排期日期之后,A先生因身份已经失效多年且自己本身已经成年,无法拿到绿卡。
因此律师事务所帮其提起了601豁免申请。豁免申请中,律师提到了A先生年迈的父母在A不在身边时所有的健康和经济上的困难。在601豁免申请被批准后(即之前的超期滞留已被豁免),A先生经过领馆正常签证程序,在广州领馆面谈后,顺利获得移民签证章,并且在到达美国一个月内就收到了永久绿卡。
根据不同时间长短,可能会影响下一次签证:非法停留时间为180天到一年,会有三年不得入境的惩罚;如果是超期拘留一年以上,会有十年不得入境的惩罚。
A先生的情况是由于父母已经年迈,同时还有祖父母在美国。律所与专业会计师合作对其父母的经济状况做出具体评估,并估计了A先生在父母身边经济上可能会产生的巨大区别。由此作为申请依据,顺利使得该豁免被通过。
案例二
B小姐多年前偷渡进入美国,且入境后没有提出任何申请。之后遇到了现在的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先生为B小姐提出了亲属申请,因两人已结婚多年,申请很快被批准。然而由于B小姐入境时没有签证,无法拿到绿卡。因此需要提交601A的豁免申请。申请中,律师提到了如果B小姐与家人分离,她的先生不仅在精神上无法承受,更加无法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美国公民)。最终,B小姐豁免申请成功通过,在短期离境回国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后顺利获得移民签证章,并且入美一个月内成功收到永久绿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601与601A的区别,
601A是当申请人还在美国境内的时候提出的申请,好处是不需要回国等待。而601主要针对的是已经不在美国境内或被驱逐出境的申请人。
李律师表示,一般这种对直系亲属造成影响的案件比较容易申请,比如此案例中B小姐的离开会对家庭造成巨大影响。
那么这方面的申请材料应该怎么准备呢?
首先需要直系亲属的批准 130(父母,配偶或子女);,再是人具体在哪里、具体困难(精神,身体,教育等)相关材料证明;另外,如果经济上可负担的话,与会计师合作可直观展现财务状况(较客观)。之后由律师提交申请材料到移民局,若批准,则与其他正常移民申请步骤相同。一般程序可能会持续两年左右,所需费用大约为1500美金。
情形2:因虚假陈述而需要申请豁免
案例一
E女士持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后,认识了美国籍的先生。可是她最开始办旅游签证时找了国内的旅游公司,为了签证通过更容易,旅游中介给E女士填写的婚姻状态是已婚,并且配偶姓名是另一位不认识的男士,同时还伪造了假的结婚证。当时E女士和这位男士一起去办签证且都通过了。但是在绿卡面谈时,移民官指出E女士在DS160时是已婚状态,要求她提供离婚证明。
E女士申请了豁免,提供了美国籍配偶在经济和健康方面有困难的材料证明,最终 顺利获得绿卡。
案例二
F男士持工作签在美国,雇主不予办理绿卡,F男士便想以婚姻绿卡方式取得身份,于是和还是学生的未婚妻提交了结婚申请。未婚妻由于是学生且无收入,并且双方暂时不想通知家长和朋友,于是找到了一家无牌中介,付了3000美金“买了个”担保人。在绿卡面谈中,细心的移民官发现F与妻子并不认识担保人,只是在撒谎,断定他们在绿卡申请中提交虚假信息,但给了提交豁免的机会。
最终,律师以如果F男士回国,他和妻子都会受到重大影响为由,F顺利获得绿卡。
有些人的DS160是中介准备的,自己并不清楚。填写表格的人可能情况也没有特别了解。主观故意与失误不同,如果是别人填写的表格,移民官在提问时,根据回答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结果。比如虚假陈述,一旦被移民官发现在撒谎就会需要豁免申请。但是如果是别人填写造成与自己实际情况不符的失误,则可以驳回移民官的欺诈认定。被认定为是欺诈的情况,则可能面临终身无法拿到任何移民福利。只能尝试通过具体问题来以情理法处理。
情形3:因犯罪记录而需要申请豁免
具体案例
C因3年前入室盗窃,出狱后被送上移民法庭,面临被递解出境的后果,律师在法院提交了212豁免,申请包括C年迈的公民父母,幼小的公民子女和绿卡妻子在C被递解出境时可能会遭受的各类困难的证明。法官在听取各方证人证词和审查了犯罪记录之后,决定给C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批准了该豁免申请。
主要是在法院,并不是直接递交证明到移民局。不仅要提交证据,还需要证人出庭。美国方面会处于对自己居民的一个保护来衡量此类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结果。
情形4:因递解令而需要申请豁免
具体案例
R小姐十多年前来美,并因无合法身份需要上移民法庭。当时由于她年幼无知,无视了移民法庭的重要性,因为没去上庭所以拿到了一个递解令。 后来她的母亲拿到了绿卡,为她提出了成年子女的亲属申请,并且排期到达。由于递解令在身,且没有合理的不去上庭的理由,因此R小姐无法直接拿到绿卡。 最终律师为R小姐提交了212豁免申请,豁免了10多年前的递解令,顺利进入下一移民程序。
递解令是什么?
由法官,或边境官发出。边境偷渡时被抓,边境官可以直接发出递解令致其返回。这种情况下,五年内不得再次入境。法官发出的递解令,则只会影响已经在境内的人。不出境的话,只是会有被抽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