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持有H-1B签证的人员在失业/辞职后,存在一个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可以在这60天内重新寻找新工作、转换为其他身份或者准备离开美国。
但并不是每个H-1B持有者都可以获得满满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的长度取决于距离身份失效时间的时长:60天或失业/辞职时距离身份失效的天数,两者取其短。即:如果失业/辞职时距离身份失效超过60天,则享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距离身份失效少于60天,则宽限期只能到身份失效的当天。
下面将通过举例给大家做出详细解释:
01
Q:小明持有H-1B为A公司工作。小明的H-1B有效日期是从2016年12月30日到2019年12月31日。A公司2019年9月30日将小明解雇了。小明享有60天的宽限期吗?
A:有。宽限期的长度取决于距离身份失效时间的时长:60天或失业/辞职时距离身份失效的天数,两者取其短。小明在失业时(2019年9月30日)距离身份失效(2019年12月30日)的天数是92天,大于60天。两者取其短,所以小明享有60天的宽限期,并可在此期间寻找一家新的公司为他提交H-1B申请开始新的工作,或者转换为其他身份。
02
Q:如果A公司2019年11月30日将小明解雇呢?小明仍然享有60天的宽限期吗?
A:享有宽限期,但不足60天。小明在失业时(2019年11月30日)距离身份失效(2019年12月30日)的天数,是31天。根据公式,宽限期的长度:60天或失业/辞职时距离身份失效的天数(31天),两者取其短。因此,小明的宽限期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
03
Q:A公司将小明解雇了。在60天宽限期内,小明在B公司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并帮小明申请了新的H-1B和延长身份。新的H-1B的有效期是从2019年12月31日到2022年12月30日。如果小明被B公司解雇了,他还享有60天的宽限期吗?
A:小明享有宽限期,但宽限期长短以上面提到的“两者取其短”公式而定。在美国逗留期内,每获得一次授权,就有一次宽限期。在每一个授权期间内,宽限期只能用一次。
04
Q:失业时距离身份失效超过60天,就一定会享有60天的宽限期吗?
A:并不是。如果H-1B持有者,在非移民签证期间,做出了违反身份,在宽限期内非法工作, 欺诈, 或者犯罪等行为,DHS对此H-1B持有者的宽限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DHS可以根据情况否决或者缩短他们的的宽限期。
05
Q:如何申请宽限期?
A: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实践层面,USCIS在申请人事后提交延长身份申请或者转换为其他身份申请时,会依据事实定夺宽限期是否被合理使用。
06
Q:若没有将宽限期一次性使用完,可以累积到下次使用吗?
A:不可以。宽限期只能在每一个授权期使用一次并且必须连续使用。因此如果宽限期未用完,余下的时间也不能累积到未来使用。同时也不能够将宽限期分段来使用。
07
Q:在60天宽限期内,可以工作吗?
A:不可以。
08
Q:假如小明主动辞职,那么他还能享有宽限期吗?
A:可以。无论是雇主方还是雇员方主动提出结束雇佣关系,都不影响H-1B持有人享受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