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要求上市公司将女性董事选入董事会的法律,在全国尚属首例,但它正面临着第二个法律挑战。
该法律要求,到今年年底,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到2021年,拥有5名成员的董事会必须有2名女性,而拥有6名董事的董事会必须有3名女性。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The Pacific Legal Foundation)星期三向美联社提供了它向联邦法院提出的诉讼,理由是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
自由意志主义团体(The libertarian group)想要在加州和其他州阻止这样的法律。该组织表示,类似的提案已经在伊利诺伊州丶马萨诸塞州丶新泽西州和华盛顿州(Illinois, Massachusetts, New Jersey and Washington state)提出。
伊利诺斯州(Illinois)今年最终通过了一项简化的法律,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向该州报告董事会的人口统计数据和促进多元化的计划。
包括挪威和法国在内的一些欧洲国家已经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包含女性。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的律师阿纳斯塔西娅·博登( Anastasia Boden)说:“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平等保护条款’所禁止的内容——将性别或种族等因素考虑在内。”他说:“宪法的目的是确保人们有成为个人的自由。在这里,法律假设同性本质上是可以互换的。”
另一个保守派团体“司法观察”(Judicial Watch)在8月份提起诉讼,称将纳税人的钱用于执法将违反加州宪法。
国务卿亚历克斯·帕迪拉(Alex Padilla)的名字出现在这两起诉讼中。他要求法官驳回司法观察的诉讼,称纳税人没有受到伤害,因此没有资格起诉。
法律同时规定,董事会公司若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董事会构成的话将面临10万美元的罚款。
同时,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女性董事人数,首次违规将被罚款10万美元,后续违规罚款30万美元。
图为前州长杰里·布朗
前州长杰里·布朗去年签署了这项法案,成为了加州法律。 这位民主党州长当时表示,该法案存在“潜在缺陷”,可能会阻碍其实施,但重要的是要发出一个信息。
图为州参议员杰克逊
州参议员杰克逊(Hannah-Beth Jackson)说,她的法案已经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尊重任何人提出质疑的权利。
杰克逊在一份声明中说:“我坚信——大量研究也表明——这是一项改善企业业绩和利润的政策。”他指出,许多公司已经自愿遵守这一政策。
加州商会(California Chamber of Commerce)反对这项措施,称它将使企业难以实施,并违反了禁止歧视的宪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