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散居农村归侨侨眷的扶贫工作,2007年4月,国务院侨办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散居农村贫困归50 51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侨办和扶贫办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人数、分布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将符合条件的散居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一并实施。在整村推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作和措施中,对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实行同等优先,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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