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的一份司法文件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新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更多法院可从明年起依法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出台的背景在于,近年来,中国涉外审判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已从2013年的1.48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2.73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称,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类型和分布区域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即仅确定由极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和少量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已难以完全满足需要。
《规定》提出,将争议标的额大的、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或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放至所有中级人民法院。
另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此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前述负责人称,新规将进一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