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盛华裔银行家吴崇华(Roger Ng)涉数十亿元洗钱和贿赂案8日宣判,陪审团认定被告伙同多名高管,参与了一项试图洗劫45亿马来西亚国家投资基金(1MDB)的庞大计划,判其罪名成立。
纽约联邦东区检察官皮斯(Breon Peace)当天对此发布声明,痛批被告罪行贪婪无耻。据介绍,这项密谋计划规模庞大,被告吴崇华及其同谋从基金中挪用了数十亿元,并通过贿赂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的十几名政府官员,为其雇主牟取了丰厚利润。
“今日的判决不仅是法治的胜利,也是马来西亚人民的胜利,该基金应该通过为发展国家经济的项目筹集资金来帮助他们。被告及其亲信并没有将1MDB看作一个为马来西亚人民做好事的实体,而是将其当成一个存钱罐,借由从基金中抽走的大量资金来富足自己。”
皮斯强调,此次判决向那些因贪婪而实施金融犯罪的人传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你将像吴一样被抓获、起诉和定罪,并面临长期监禁。他还特别赞扬该案陪审团在长达七周时间里对证据的专注,克服疫情困难的奉献精神,以及伸张正义的决心。
检方指出,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吴崇华因参与从1MDB窃取和洗钱数十亿元的计划而获得超过3500万元的回扣。吴还密谋规避高盛的内部会计控制,与他人合谋通过美国金融系统洗钱,包括购买纽约市的豪华房地产、艺术品和珠宝,并资助好莱坞电影等。甚至其中一部被资助的电影是2013年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Leonardo DiCaprio)主演的《华尔街之狼》。
作为马来西亚投资银行业务的前负责人,现年49岁的吴崇华是唯一一位因1MDB丑闻而受审的高盛银行家。至本月8日,纽约联邦陪审团经过四天的审议,裁定吴崇华合谋洗钱和贿赂官员罪名成立。吴还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规定的高盛内部会计控制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