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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的早期形态与“四诗”

2020-11-30 18:52  光明日报   - 

  《诗经》的早期形态与“四诗”

  汉代流传的鲁、齐、韩、毛四家诗学,以及近年陆续发现的阜阳汉简、上博简、清华简、安大简、海昏侯墓简等出土资料,都显示先秦《诗经》与后世所见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这些差异并没有大到能形成不同的文献体系,这又说明《诗经》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骨干”或者“核心”。一般认为,《诗经》的产生及流传与周代的礼乐制度密不可分,因此上述所谓“核心”必然与礼乐制度的建立及其功用有密切关联。可以想见,当周初礼制建立之时,与礼乐配合的“诗”便成为一种需求,当时被纳入礼乐系统的那些作品,便可视为《诗经》最早的核心,它们的功用与分类也就构成了《诗经》的“早期形态”。但今本《诗经》的风、雅、颂三分显然不可能是最早的分类,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周初礼制存在与风、雅、颂对应的三分,这三者本身的时代差距也很大,比如国风、小雅中仅有部分诗作可能产生于西周。另外,传世文献对风、雅、颂的称述也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探讨,在《诗经》形成的最初阶段,它应该由哪些部分组成。

  古代学者对这一问题也有过讨论,顾炎武《日知录·四诗》中提出的“四诗”说即具有启发性。他认为:“《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豳》谓之《豳诗》,亦谓之《雅》,亦谓之《颂》,而非《风》也。《南》《豳》《雅》《颂》为四诗,而列国之《风》附焉,此《诗》之本序也。”顾炎武所谓“诗之本序”,其实就是在探讨《诗经》的早期形态问题。因为《邶风》以下十二国风产生时代较晚,只有《周南》《召南》和《豳风》有可能产生于周初。所以以情理论,周初建立礼乐体系时,《诗经》只可能有南、豳、雅、颂四类。

  顾炎武的说法是有道理的。雅、颂先不论,二南与《豳风》除时代较早外,同其余国风相比还有许多特殊之处。先说《豳风》,其中《七月》篇最为特别,它被认为是周民族还生活于豳地之时便流传的歌谣,可能在周公时被整理写定。而《豳风》其他篇目也与周公有关,产生时代应该比较早。《周礼·籥章》记载周人祭祀诗乐中有“豳诗”“豳雅”“豳颂”的说法,传统观点认为就是用三种不同的方式表演《七月》一诗。因此,将《七月》或者“豳”归入“风”就很不合理。此外,《七月》文本有很强的“拼贴”痕迹,比如诗中混用夏历、周历,大部分诗章又缺少前后承接等,它很可能是基于多首诗作或谣谚的再创作。笔者认为,《七月》反映了周初曾根据“旧材料”创制“新诗乐”的事实。周民族在先周时期就拥有丰富的诗乐,不过尚未形成稳定的文本与文献,姑且可称其为“先周诗乐群”。这一诗乐群可能采用了“诗”“雅”“颂”的大致分类,这也是“豳诗”“豳雅”“豳颂”的来源。而据《周礼》记载,豳诗用于迎寒暑祭祀,豳雅用于祭祀田祖、田畯,而豳颂用于蜡祭,其礼乐功用与今本风、雅、颂明显不同,应该不属于同一体系。如果说《诗经》早期形态中保有“豳”的位置,应是周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继承或追忆。

  至于《周南》《召南》,其特殊性更加显著。首先,《小雅·鼓钟》有“以雅以南”,南与雅并列,学者据此将“南”解释为乐器、乐调、诗体等。其次,二南的礼乐地位比较特殊,《仪礼》载乡礼、燕礼、射礼等皆要演奏二南曲目,称为“乡乐”,同时二南又被认为是“房中之乐”。再次,孔子对二南特别看重,《论语·阳货》谓:“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上博简《孔子诗论》中也大量论及二南,其比例远超其余国风及雅、颂。最后,目前所见各种文献,凡能体现国风顺序的,二南皆在最先,无一例外。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断,“南”最初应是一个独立且重要的类目,后来才归属于国风。此外笔者认为,二南的来源应与文王之妻太姒有关。太姒出于有莘氏,据《诗经·大明》等记载为殷商王族。文献所见与“莘”相关地名九处以上,皆在黄河以南,可知有莘氏当主要活动于黄河以南一带,故其乐歌被称为“南”。“南”因太姒入嫁而传至周,太姒作为文王之妻、武王之母,又在商末周初发挥了重要作用,故极受周室子孙敬重,其美德也成为一种典范。而被认为主导周初礼制建设的周公旦,便是太姒之子。所以,二南最终以表现“文王之化”“后妃之德”及规范夫妇关系的“房中之乐”的形态被纳入礼乐体系。另外,《诗经》早期形态中“南”类的存在,可以反映周王室中妻族或母族文化的重要地位。当然,二南最初的篇目当有限,今本应是其陆续演化的结果。

  最后再简单讨论一下雅和颂。《大雅》中部分篇目时代较早,如《文王》《大明》等祭祀诗,这应是“雅”类得以确立的核心。也就是说,最初的雅应是祭祀祖先的歌乐。而《大雅》的其余篇目则依托此种礼乐功用陆续产生,并伴随周代的礼制变革,其内容也发生偏移。比如《行苇》《既醉》等篇由祭祀而主写宴享,《民劳》《桑柔》等则归于讽谏,这可能与周代宴享中“以诗抒怀”有关,如清华简《耆夜》篇便载有宴饮场合以诗抒怀之例。《小雅》则更是礼制演变及宴享诗乐进一步独立的产物,所以《仪礼》所载士阶层的礼制,大量使用了《小雅》中的篇章。至于颂,因为《商颂》《鲁颂》比较特殊,这里只讨论《周颂》。一般认为,《周颂》是西周陆续产生的宗庙祭祀乐。但实际上,南、豳、雅未尝不用于宗庙祭祀,比如雅之祭文王、武王,豳之祭田祖、田畯,而二南作为乡乐之“正歌”,当然也用于宗庙祭飨。《周颂》之不同应在于其等级、规模及舞容方面,它显然体现了另外一套祭祀系统,故《周颂》中早期诗多单章而不押韵。

  这就带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同一套礼乐系统中会有这样功用重复的部分?一种解释是,它们所用的祭祀场合各不相同,故其歌乐便有区别。但另一种解释或许更加合理,即:西周礼乐体系本身就是对已有的多种体系的吸纳与调和,因而难免会有功用的重复。结合前文所论,西周礼乐至少吸纳、调和了以下四种诗乐文化:体现周民族传统文化的“豳”;体现周母族有莘氏文化的“南”;体现周人所建构的夏文化的“雅”;体现周人所继承的殷商文化的“颂”。之所以说“雅”体现夏文化,因为“雅”就是“夏”,《荀子·荣辱》有“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安雅即安夏。据学者研究,周人为了战胜商人,在灭商前后有意建构夏文化,并把自己打造成夏的继承者。而关于颂,《逸周书·世俘》篇有“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谓周文王曾继承、应用商之礼制,而《周颂·振鹭》《鲁颂·有駜》等都写到了周人对商代鹭舞的吸纳。因此,将《周颂》理解为对殷商礼乐的继承或模仿,应该不无道理。

  那么,最终我们就看到,在西周初年为配合礼乐制度而产生的“诗经”,当由南、豳、雅、颂四部分组成,这便是顾炎武所谓“诗之本序”的“四诗”。它们分别代表了构成新的周文化的四种子文化,或许也代表了当时四种无法被忽略的政治势力,即周王母族、周之旧贵族、灭商过程中诞生的新贵族、殷遗民贵族。周初的礼乐制度建设,正是为了调和这几种文化或政治势力,建立并维持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因而,随之产生的《诗经》,也就毫无疑问地体现了这种文化、政治生态。当然,周代礼制并非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现代学者普遍认为,周初礼乐制度的成熟可能要晚到康王时期,且此后仍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比如有学者即提出,在周穆王、宣王等时期皆存在较大规模的礼制变革。而随着周代礼制的变化,《诗经》也随之发生扩充、调整或删汰。《诗经》中包含有明显属于不同时代礼乐仪式的诗作,以及文献所见内容相似而文本差异较大的诗歌,比如清华简所见《蟋蟀》《周公之琴舞》等诗,便是这种演化的证据。

  探讨《诗经》的早期形态有其意义,它可为《诗经》的后续演变与定型提供比较的基础。而在此基础上,我们便可以进一步研究“雅”诗主题如何从祭祀向宴享、讽谏偏移,以及《小雅》缘何能够独立;也可以讨论最初并不存在的“国风”为何产生,以及最终南和豳也被归入“风”的原因等。这些显然都与周代礼制的变化有关,新的礼乐需求便会催生新的诗类,此处限于篇幅暂不展开。另外,由此节点再往前追溯,还可探讨更古老诗歌的形态,比如前文提到的“先周诗乐群”,这便有待后续研究。

  (作者:姚苏杰,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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