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书馆到拍卖场,失窃馆藏文物第二次上拍才被发现——
一桩陈年旧案,敲响文保警钟
本报记者 王广燕
在失窃16年后,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鱼雁集》丛札部分书信,近日赫然出现在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的“古逸清芬·信札古籍文献”专场宣传中。9月10日,拍卖行回应称,注意到有声音对此次拍品的来源进行质疑,决定撤拍。9月13日,四川省图书馆发布声明,确认相关拍品系该馆2004年失窃文物,目前已被警方暂扣。而这已经是《鱼雁集》丛札部分书信第二次上拍,一桩文物盗窃的陈年旧案,也因此重新出现追查的契机。
明目张胆
文物失窃次年就曾上拍卖
林思进是近代著名文学家、教育家,四川省图书馆首任馆长。由他整理题签的《鱼雁集》,是近代多位书法家、国画大师致西南名儒林思进的信札,其中包括著名书法家谢无量、国画大师黄宾虹等致林思进的信札,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四川省图书馆在微博中回应,这批文物在2004年12月13日失窃,“文献失窃案发生后,我馆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彻查书库安全隐患,安装监视系统,增加保卫力量,并且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从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强对馆藏文献的保护。”但对于失窃案的细节,四川省图书馆未能详述。
而胆大包天的窃贼,甚至在次年6月就将这批作品带到拍卖市场销赃。根据上海崇源拍卖有限公司公布的拍卖信息,在2005年6月30日的春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上,《鱼雁集》丛札以30.8万元成交。时隔15年,这批拍品又被送到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其拍品的征集、遴选。
追问责任
拍卖行缘何难查拍品来源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那么,这份2004年失窃的文物,为何能顺利通过审核,转手拍出30.8万元?
“拍卖行有义务向送拍者询问拍品的来源,但往往这是很难查清的”,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说,在实际拍品征集中,有许多拍品的来源模糊,“比如委托人说几十年前长辈收藏的,现在其已故无法弄清楚,或者委托人对拍卖行说谎,拍卖行也难以洞察其真实性。”
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介绍,其曾通过“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对涉事拍品林思进藏书札进行核实,但未查到登记信息。艺术市场评论人牟建平分析,拍卖公司如果对拍品为偷盗所得并不知情,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拍卖公司“撇清责任”。
敲响警钟
源头堵住偷盗漏洞是重点
近年来,部分被盗馆藏文物曾走上拍卖场,例如广州美术学院前图书馆长萧元,曾掉包馆中齐白石、张大千、八大山人等名人画作100多幅,通过拍卖获利超亿元,后被判刑入狱。去年年底,西泠印社拟拍卖疑似出土文物,也被国家文物局紧急叫停,并进一步核查。
“每年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可能达到十万件之多,极少量违法上拍的文物,在以往很难被注意到”,资深藏家刘九洲说。此前四川省图书馆馆长何光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5年《鱼雁集》第一次被拍卖时,由于当时互联网并不像现在这么发达,所以并未注意到这批藏品的拍卖信息。这么多年,四川省图书馆一直密切追踪这批文物。
“现在的拍卖标的在网络上有很多图文介绍,一旦有重要的文物被盗流入拍卖市场,就会被迅速引起注意。”季涛表示,与国内拍卖相比,私下交易、偷带出境等更为隐秘,“应从源头上着手,考虑如何让这些文物不丢失。”唯有彻查到底,才能堵住文物失窃漏洞,守护民族的文化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