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史传》曰:“辞宗丘明,直归南董。”所谓“直归南董”是指记事要像南史氏和董狐那样秉笔直书;而“辞宗丘明”,指文辞记录方面要学习左丘明。刘知几盛赞左氏的语言具有“典而美”“博而奥”(《史通》)的特点。这种语言特点趋向于诗化,即在《左传》文本中大量引《诗》赋《诗》和运用歌谣韵语使叙事具有诗情,整齐而富有节奏感的段落和引发想象联想的字句营造出诗境。这种既包括诗歌、韵语,又富含诗情的书写方式应被称为“诗笔”。历史的记录不应仅仅是直白的表露,也有想象的朦胧、诗意的表达,因此“诗笔”的运用也应当是中国古典叙事的经典笔法。
一
《左传》记事,无论是议论时事、臧否人物,还是劝谏讽喻、析理辨言,抑或是出使专对、会盟宴好,都大量用《诗》,这成为《左传》“诗笔”最明显的标志之一。用《诗》可分为三类:一是赋《诗》,二是引《诗》,三是评《诗》(评《诗》仅一例即季札观乐)。
聘问赋《诗》,始于鲁僖公二十三年,公子重耳寄居秦国,秦穆公宴请他时,“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杯酒之间,诗味溢散,晋文公的谨小慎微与壮志雄心、秦穆公的慷慨豪壮与英雄相惜,皆藏于所赋之诗中,可谓“两雄相当,意气逼人,隐隐有当今英雄惟孤与使君意”(劳孝与《春秋诗话》)。襄昭之际,赋《诗》活动发展到极致,尤其以垂陇之会郑国七子赋《诗》和郑国六卿饯宣子于郊赋《诗》比较著名,多次的大型赋《诗》活动成就了春秋时期的风流盛事。在非正式宴饮场合中,春秋之人也偶有赋《诗》一首以记时事,如卫人赋《硕人》、许穆夫人赋《载驰》、秦人赋《黄鸟》。与宴享赋《诗》断章取义不同,以上三例是心有所感而发言为诗,左氏虽只录诗目却“诗味”盎然,后人读罢尤能一倡三叹,诵咏良久。
与“赋《诗》”相比,《左传》中的“引《诗》”行为更为频繁,无论是臧否人物、扬扢风雅,还是讽刺劝谏、解释说明,大量的“引《诗》”行为都彰显了《左传》对“诗笔”的运用。“引《诗》”论事评人多在事件的结尾,一般借“君子”“孔子”或时贤之言来表达。如鲁昭公五年:“《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叔孙昭子即位后,秉公处理竖牛,所以孔子引《大雅·抑》表扬叔孙昭子有正直的德行。“引《诗》”说理劝谏,多出现在君臣之间,如鲁文公元年,秦穆公引芮良夫的诗反对杀死孟明;鲁宣公十二年,楚庄王引《周颂》四首诗训诫潘党。劳孝与评此两处引《诗》“一善于居功,一善于处过。可见秦、楚二雄皆深得力于《诗》者”(《春秋诗话》)。
除了运用大量《诗经》作品及逸诗外,《左传》中的“诗笔”还记录了相当数量的歌谣谚词一类的韵语,这些韵语文体未经润色,或文风古朴,或别有风趣。鲁襄公四年,魏绛引用《虞箴》劝谏晋悼公不能沉溺田猎,要以德行法度近安诸夏远服戎狄,“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兽臣司原,敢告仆夫。”箴言规诫君王过失,用词典雅古奥,语意深远悠长,发正《雅》之余声。鲁昭公十二年记载了两则投壶词,背景为晋昭公设宴款待齐景公,宴饮之余以投壶娱宾,“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这两段韵语句式整齐,词中互相争胜,颇有趣味。《左传》中另有讴、歌、谣、谚、卜等丰富的韵语材料散落在春秋时期的各个角落,它们虽然体裁繁杂,或只言片语,或鲜成篇章,但这些韵语可歌可诵,妙绝道理,引譬连类,韵味悠长,是《左传》“诗笔”很好的补充。
二
海登·怀特说:“只要史学家继续使用基于日常经验的言说和写作,他们对于过去现象的表现以及对这些表现所做的思考就仍然会是‘文学性的’,即‘诗性的’和‘修辞性的’,其方式完全不同于任何公认的明显是‘科学的’话语。”(《元史学》)也就是说,史与诗并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历史作品普遍存在着诗学的本质。《左传》一书既有史学的属性又有文学的特质,它将比喻、排比、顶真、对偶等修辞方法和想象、联想等表现手法综合运用,其书写结果营造出的诗意,成为《左传》“诗笔”的又一个特征。
合理运用修辞是古典诗歌营造意境的重要手段,如“对偶”的修辞手法。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骈文和律诗最讲究对偶。同样,在《左传》的叙事中,对偶之法也运用得相当广泛。林纾先生总结晋楚鄢陵之战曾说:“以大势论之,实得一偶字法。何云偶?每举一事,必有对也。”(《左传撷华》)不仅是描述战争用对偶,前后参看,《左传》全用偶法。齐公子纠与公子小白相争君位,对以宋宣公将君位传于宋穆公;卫齐豹之不臣,对以齐公孙青之遵君;齐桓公葵丘之盟称霸诸侯,对以晋文公践土之盟天王与会;晋国强盛,便生出楚国与之抗衡;楚国势大,便有吴国伺机在侧……《左传》全书小到一篇文字,大至全书叙事,这种两两相对的叙事方法比比皆是。善用此法,使文字实为散句之形而有骈文之约。将对偶之法贯通到整个《左传》叙事中,当属《左传》文本“诗笔”运用之最。
诗家在吟咏之间,要求作品中有点睛之笔,以一字为工使形象鲜活,神情飞动,称为一篇诗词的眼目。《左传》在写人记事的过程中也呈现出具有“诗眼”的妙笔。试举一例,“公祭之地,地坟”(《左传·鲁僖公四年》),一个“坟”字有三点妙用:骊姬的目的是让献公废黜太子,所以用毒要有极强的视觉冲击感,要让献公觉得太子想毒杀亲父,所以用毒一定要有“坟”的强烈效果。“坟”字,首先表现了毒药之烈,烘托出骊姬的毒辣,此其妙之一。其妙之二,在于表现献公的阴狠。孔颖达觉得晋献公被骊姬蛊惑昏了头:“毒酒经宿便败,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于骊姬,不以六日为怪也。”(《春秋左传正义》)但实际上,晋献公早就心生废黜太子之心:“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左传·鲁闵公二年》)所以,使“地坟”的毒药正好也给了献公废黜太子的充足理由,而并不是献公真的以为申生想毒杀自己。一个“坟”字,映照出了一个狠毒的晋君。其妙之三,在于文本层面。“坟起”极具画面感,读来令人不寒而栗。“坟”字将血淋淋的宫斗展现得淋漓尽致。人性之“毒”比毒药之“毒”更加可怕,骊姬一计而祸三公子,申生自缢,重耳、夷吾逃亡,“坟”不仅表现了毒药之毒,更映射了人心之毒,最后成了埋葬申生的坟墓。
综合考察,《左传》的“诗笔”恰恰是对历史事件即所谓“史笔”的必要补充。在“史笔”之余,《左传》对事件、人物、情节上以“诗笔”所作的历史叙述,弥补了“史笔”缺少的心灵叙事,加强了“史笔”的批判力量,体现了春秋文学的历史进步。在叙事功能上,“诗笔”的运用既调整了叙事节奏、延伸了叙述时间,又丰富了叙事内容、增强了叙事的诗意感。值得注意的是,“诗笔”并不是游离于叙事主题之外的情感抒发,而是叙事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左传》的“诗笔”或出现在叙事之中,或在事件结尾进行评价,制造出一种参差错落的美学效果,在显现深刻政治主题时又可以勾勒出诗意的世俗生活,同时,这种文学上的“诗笔”,深度挖掘了历史人物的精神世界,看似诗意连绵,却更具有揭示历史本质的力量。
(作者:徐佳超,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