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纾困帮扶措施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本报讯 (记者 郭斌) 记者从福建省文旅厅获悉,《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经福建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旅行业成为受疫情影响冲击最严重的行业之一,许多文旅企业经营陷于困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福建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从强化普惠性政策宣贯和落实、实施重点领域纾困扶持、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扶持落实惠企信贷融资和支持各地出台纾困政策等5个方面制定了9项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连续性、普惠性,支持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鼓励各设区市、县(区)结合实际,叠加政策精准帮扶。
《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纾困帮扶举措,要求按照简化流程加快兑现、同类政策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同时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或缓交旅游质量保证金按100%比例执行,补足时间延至2023年3月31日。
《措施》着力稳定市场主体,根据近两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分别对排名前100名旅行社、合并排名前50名景区度假区分档次给予50万元~10万元纾困补助,支持其稳岗就业,为疫后文旅行业恢复发展保存市场主体,留住有生力量。
《措施》明确,对吸引外省游客入闽过夜的旅行社进行奖励,每人每晚20元,每人次最多60元,每家旅行社全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旅行社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符合规定的活动,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同时落实惠企信贷融资,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文旅建设项目和景区转型升级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接续贷款延期、适当降低利率,减免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