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侨报》报道,日前,美国华裔马女士在新泽西州遭到一只皮特犬(Pitbull)追赶,并因此患上心脏疾病。律师表示,纽约法律规定狗“首咬无罪”(One Bite Free Rule),但新泽西州则不同,受害人可向狗主人的房屋保险申请赔偿。
现年60多岁的马女士退休后常年在新泽西州居住,据她讲述,今年6月初时,她晚饭后像往常一样出门遛弯。未想到邻居家的大门打开,家中喂养的一只皮特犬在没牵绳的情况下突然跑出。怕狗的马女士顿时惊慌失措,完全慌了阵脚,而这只狗则对着她狂吠,并向着她冲去。受到惊吓的马女士撒腿就跑,但狗却追得更凶,所幸狗主人及时出现将狗制服。
马女士随即报警,希望警方能对狗主人未系狗绳的行为进行警告。但在随后的体检中,马女士却被查出患上心脏疾病,她称自己每年的体检报告都显示正常,心脏病显然是被这只皮特犬“吓出来的”,马女士认为狗主人有责任赔偿其患病的检查和后续医疗费用。
律师表示,新泽西州法律规定,狗无须有咬人的“前科”,只要有攻击的意向和行为便可定罪。事发后马女士获取的警方记录与其历年的体检报告均可证明,她是因受到这只皮特犬的追赶而惊吓引发心脏病,则她可向狗主人的房屋保险申请赔偿。
律师也指出,纽约市法规表明,如果狗是第一次咬人,则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若当事人想要提告狗主人,则必须证明这只狗有过攻击或咬伤人的记录。如当事人可询问狗主人的邻居是否遭遇过类似咬伤事件,也可从当地卫生局、警察局查询记录。
此外,民众若遭到恶犬的袭击而将狗打伤或打死,则视为正当防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建议,民众在散步时应尽量远离未牵绳的恶犬,在不确定狗习性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上前接触。若遭遇追赶或咬伤,则向市健康与卫生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