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出租车及轿车管理委员会(TLC)严打私家车载客,一名华人被查出三次无证经营,前两次都不是开自己的车,第三次被逮到开自己的车违规,结果在本周三(6月26日)被TLC告上法庭,要求没收他的车辆。
据TLC本周三(26日)向曼哈顿民事法庭提交的起诉书,一名住在布碌崙六大道的华裔男子郑严X(Yan X. Zheng,音译)2017年10月7日首次被TLC检查员发现违规,当时他正开着一辆2012年款的奔驰Sprinter轻型商用车,在华埠亨利街68号停靠,准备将客人载到康州首府哈特福德(Hartford),车资30美元。
虽然他是电召车公司派单,但郑严X未能出示由TLC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当即被开罚单。他于今年5月25日认罪。
但2017年10月30日,调查人员截停一辆2011年款的奔驰Sprinter 轻型商用车,司机又是郑严X。当时调查员观察到有数名乘客拖着行李上了郑严X的车,认为郑严X用第二辆车秘密接单。
为了确认郑严X的行为,一名卧底调查员假装召车去康州,致电电召车公司后,接单的还是郑严X,他开着这辆2011年款的车前来,收费30美元跑康州,却未能出示由TLC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当即又被开罚单。他于今年3月13日认罪。
今年4月15日左右,TLC调查员截停一辆2010年款的奔驰Sprinter 轻型商用车,确认郑严X是这辆车的车主。当时调查员看到郑严X停靠在布碌崙58街,有9名乘客拖着许多行李上车。
这些乘客告诉检查员,这名“的士”司机收取布碌崙到罗德岛每人50美元车资。同样,郑严X因无证载客,再次被开罚单,TLC并当即扣押他的车。
由于郑严X三次无证载客,TLC的律师向法庭提交诉状,指郑某没有TLC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涉嫌非法载客取酬且一再违规,请求法庭依法判决TLC扣押并没收他的奔驰Sprinter车。